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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路维光电:路维光电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4-12-04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12/16,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事长、总裁杜武兵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12/15~2024/12/14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000 元~80,000,000 元
回购价格上限                  46.27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891,300 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98%
实际回购金额                  50,658,051.32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21.960 元/股~30.741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含),
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6.51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
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53)。
    因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6.5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6.27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333,720 股的比例为 0.02%,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0.741 元/股,最低价为 30.67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75,085.4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91,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93,333,720 股的比例为 0.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0.741 元/
股,最低价为 21.96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58,051.32 元。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回购合法、合
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
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 年 12 月 16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9,503,599              41.12        77,621,400                 40.1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3,830,121              58.88       115,712,320                 59.85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00        1,215,090                  0.63

      股份总数               193,333,720             100.00       193,333,720               100.00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数据。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2,312,599 股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市流通。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676,21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非交易
      过户至“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891,300 股,其中 676,210 股已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
      户;剩余 1,215,090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和配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如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 3 年内使用完毕,
      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
      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