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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成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2024-06-14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合肥新汇成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监事。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6月13日,并以6.58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54万股。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