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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成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11-01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
转债代码:118049             转债简称:汇成转债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2/23,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郑瑞俊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                 1,187.75 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42%
累计已回购金额                 9,966.86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7.81 元/股~8.95 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3 年 12 月 10 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
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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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
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3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2024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三)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
币 16.3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23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11,877,470 股,占公司最新总
股本 837,976,281 股的比例约为 1.42%,购买的最高价为 8.95 元/股、最低价为 7.81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99,668,566.9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实施进展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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