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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外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8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4-040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6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 1 号 8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1,595,17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1,595,1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28.7161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8.716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15,648,085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 1,151,023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会议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4,497,062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光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喻上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61,595,17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    数 (%)        数   (%)
          关于补选非职
   1      工代表监事的     2,671,4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孟显慧女士、范央权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