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16 证券简称:恒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5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翔羽、合肥恒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 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即 914,619 股),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合肥中安庐 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无法实施或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会 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不适用 预计回购金额 3,000 万元~6,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支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52.5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71,320 股~1,142,639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69%~1.3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肯定,为建立一个长期的激 励机制旨在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紧密相连,共 同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增长。为此,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 份回购。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发布后的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 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2、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8,263.7279 万股 为基础,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2.51 元/股 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42,639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52.51 元/股进行测算, 回购数量约为 571,320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本次回购具体 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 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2.51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 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2024 年 11 月 22 日,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分行向公司出具《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提供专项贷 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00 万元,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 一年。公司将签署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 52.51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下限约为 571,320 股,回购股份下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9%;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上限约为 1,142,639 股,回购股份上限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假设本次最终回 购的股份予以锁定,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根据上述测算,预计公司的股本 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34,835,602 42.15 35,406,922 42.85 35,978,241 43.54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47,801,677 57.85 47,230,357 57.15 46,659,038 56.46 通股份 股份总数 82,637,279 100.00 82,637,279 100.00 82,637,279 100.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51,841.11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3,235.02 万元, 流动资产 124,223.22 万元。按照本次回 购资金上限 6,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3.95%、4.19%、4.83%。根据公司 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使用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67%,本次回购 股份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 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增强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创 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促进公司稳健、健康发展。回购股份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 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 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翔羽、合肥恒联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 伙)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 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合肥中安庐 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62%(即 960,340 股),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 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截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合肥中 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960,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合肥中安庐 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11%(即 914,619 股),减持股份计划自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 合肥中安庐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 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 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 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