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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烁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4-12-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姬福松、赵青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17日-12月20日期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姬福松、赵青、黄奇树、郑伟新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
制度文件等;
   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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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资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明细等资料;
     5、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6、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7、检查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方承诺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目前执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和三会会议资
料,以及相关内控制度文件等;查阅了公司自2024年1月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起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并且制定了一
套完备且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2024年以来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文件以及公告文件相关的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对比和
分析。
     2024年8月27日,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部分财务信息不准确,安徽证监局
对恒烁股份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
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公司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除上述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外,恒烁股份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
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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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了沟通,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财务保持独立,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
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专项报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
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文
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烁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行业资料、公司的定期报告等文件,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368.26万元,同比增长20.95%;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56.57万元,同比下降8.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09.79万元,同比下降10.39%。
   经现场核查了解,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加快去库存
进程;同时由于:①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仍处于较低水
平;②公司高度重视对研发、质量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人才建设和投入,持续保
持较高的费用投入;③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减值计提,在充分考虑期末存货的售价和
适销性的基础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268.80万元;
综合以上因素导致公司业绩持续亏损。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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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公司所在行业的相关政策、长期市场环境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等经营基础没有发生
实质性不利变化。针对公司2024年1-9月业绩下滑,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
况,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公司关注全年业绩持
续亏损的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査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关注业绩持续亏损可能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能
力及盈利能力。对于公司业绩亏损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对信息披露工
作的高度重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
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对于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合法、合规、合理进行现金管
理和规划资金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恒烁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国元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
关要求,对恒烁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国元证券认
为:2024年以来,恒烁股份在公司治理与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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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下游需求持续低迷等因素,公司2024年1-9月业绩持续亏损,但经营管理状
况正常,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恒烁股份经营状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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