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重工: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子孟)2024-03-29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信、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 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2001 年 8 月至今历任中
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咨询服务中心处长、主任助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
长、副会长兼秘书长、会长。本人还同时兼任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能够确保客观中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
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
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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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2023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 6 次,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 2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本人亲自
出席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候选人简
历、工作经历等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公
司年度投资方案、机构与职能调整等事项,充分履行职责。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
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
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本人参与公司财务决算工作会议和独
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会议,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保持紧密联系,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
和公正性。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契机到公司进行实地考
察。同时,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
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高
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多
年工作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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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
董事会工作部作为沟通服务机构,专门负责会议议案材料编制、信息反馈等工作,
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
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
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度,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年
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
方面进行了审核。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
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且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均能够积极履行所作出
的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如公司被收购,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
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作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立信具备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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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
立信在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
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
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
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
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提名、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发
表同意意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且该等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等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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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
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
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
独立董事:苏子孟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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