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重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8-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铁
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建重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就铁建重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数量为:1,285,18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之前);
1,477,957,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87 元。
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后,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47,795.70 万股,发行价格
为 2.8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4,173.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6,116.88 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
之前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德师报(验)字(21)第 00277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因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214356 号)。经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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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
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
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 年。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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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
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
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
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具体事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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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计划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
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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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机构对铁建重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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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郭允 樊婧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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