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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建重工: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27  

证券代码:688425           证券简称:铁建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3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七线 88 号铁建重工
一号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04

普通股股东人数                                                      40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891,914,6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891,914,6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2.971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97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
会提议召开,并由董事长赵晖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和《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全部董事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全部监事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刚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879,497,343 99.6809 11,871,211 0.3050 546,132 0.014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1      关   于   43,235,043        77.6876   11,871,211        21.3310   546,132    0.9814
       变   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书瑶、程毓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