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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向阳)2024-04-10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1 月离任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公司产生新一
届董事会,至此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

的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简历如下: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

 士研究生学历。1998 年 9 月起在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硅材料国家
 重点实验室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08 年至今,任浙江大学半导体材料
 研究所副所长;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时创能源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专门委
员会会议。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 年在本人任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相关动态,及时掌握公司生
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等,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能够及时就公司生产经营及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本人保持沟通,听取本人相关建议,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
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

易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
其他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

诺事项的情况。本人认为在本人任期内上述相关承诺人均能够积极、合规地履
行以往做出的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期内,公司尚未聘用 2023 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新财务负责人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

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对提名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
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内,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
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义务,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述职人:马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