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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创能源: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10  

证券代码:688429          证券简称:时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1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该项解释生效
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 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解释
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
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
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报表项目
                                 调整前              影响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365,301.40         973,204.55         16,338,505.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932,533.09          803,729.14         1,736,262.23
盈余公积                         55,395,683.24          15,046.52         55,410,729.76
未分配利润                     486,506,651.01          154,428.89        486,661,079.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72,296,893.92          169,475.41      1,372,466,369.33
                                                     2022 年度
         报表项目
                                 调整前              影响金额             调整后
所得税费用                       41,168,736.36       -220,151.91          40,948,584.45
净利润                         292,886,412.34          220,151.91        293,106,564.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92,932,330.65          220,151.91        293,152,482.56

     二、本次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2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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