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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时创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4-11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时创能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印发的《关于同意常州时
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6 号)
的决定,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0,000,800 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19.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801.5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6,708.4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0,093.11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1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 2023 年 7 月 1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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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高效太阳能电 池设备扩 产项
                                   11,409.31         11,409.31         7,847.17
目
新材料扩产及 自动化升 级项
                                   12,679.00         12,679.00         5,257.44
目
高效太阳能电 池工艺及 设备
                                   13,730.58         13,730.58        13,730.58
研发项目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21,778.60         21,778.60         8,607.9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34,650.00

  合    计                        109,597.49        109,597.49         70,093.11

注: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以下同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
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风险可控。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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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
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
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
    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的投资产
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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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遵守相关审批和执
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控制相关风险。
    4、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含本数)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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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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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哲                  蒋益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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