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429 股票简称:时创能源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注册地址:溧阳市溧城镇吴潭渡路 8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1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发行证券方式: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人民币 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 相关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2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 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GW 叠栅组件制造项目 28,841.93 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8,500.00 合计 37,341.93 28,5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解决。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 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公司章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 6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了《常州 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 3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情况,详见本 预案“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五、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 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就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是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2、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 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注意投资风险。 4 目录 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释义 ............................................................................................................................... 6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 8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6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23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27 五、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33 5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时创能源、公司、本公司 指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时创投资 指 南京时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京思成 指 南京思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年产 4GW 硅片(切片)和 4GW 晶硅太阳能电池制造项目 4GW 项目 指 (2023 年 7 月 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A股 指 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1-6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释义 太阳能电池、光伏电池、 指 一种利用太阳光直接发电的光电半导体薄片 电池片 由若干个太阳能电池片通过串并联方式组成,其功能是将 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组 指 功率较小的太阳能电池片放大成为可以单独使用的光电 件、组件 器件 利用 P 型硅片制造的电池,即在本征硅晶体中掺入三价元 P 型电池 指 素(如镓),使之取代晶格中硅原子的位置,就形成 P 型 半导体硅片 利用 N 型硅片制造的电池,即在本征硅晶体中掺入五价元 N 型电池 指 素(如磷),使之取代晶格中硅原子的位置,就形成了 N 型半导体硅片 一种泛半导体金属化技术和电池组串技术,属于公司自行 叠栅技术、叠栅组件技术 指 研发的行业首创技术 衡量太阳能电池把光能转换为电能的能力,即最佳输出功 转化效率 指 率与投射到其表面上的太阳辐射功率之比 矩形硅片,长为宽的 2 倍,尺寸小于常规硅片,本招股说 半片硅片 指 明 书 中 提 及 的 半 片 硅 片 尺 寸 包 括 83mm*166mm 、 91mm*182mm、105mm*210mm,且不仅限于以上尺寸 矩形电池,长为宽的 2 倍,尺寸小于常规整片电池,本招 半片电池 指 股 说 明 书 中 提 及 的 半 片 硅 片 尺 寸 为 83mm*166mm 、 91mm*182mm、105mm*210mm,且不仅限于以上尺寸 钝化发射极和背面电池技术(Passivated Emitter and Rear PERC 指 Cell),一种在硅片背面制备氧化铝薄膜形成钝化接触结 6 构的光伏电池 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unnel Oxide Passivated Contact)电 TOPCon 指 池,一种在硅片背光面制备超薄膜氧化硅和沉积掺杂硅薄 膜形成钝化接触结构的光伏电池 具有本征非晶层的异质结电池技术(Hereto-junction with Intrinsic Thin-layer),即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电池片中同 HJT 指 时存在晶体和非晶体级别的硅,非晶硅的存在能够更好地 实现钝化 交指式背接触电池技术(Interdigitated Back Contact),指 IBC 指 把正负电极都置于电池背面,减少置于正面的电极反射一 部分入射光带来的阴影损失 光伏电池片生产的一道工序,即将硅片置于碱液/酸液中腐 制绒 指 蚀,使得硅片表面产生粗糙绒面,从而增强硅片的陷光作 用,一般指的是双面同时制绒 功率单位,常用来表示发电装机容量,MW 为兆瓦,1 兆 MW、GW 指 瓦=1*10^6 瓦;GW 为吉瓦,1 吉瓦=1*10^9 瓦 在三维尺寸上的一种晶体缺陷,如镶嵌块,沉淀相,空洞, 体缺陷 指 气泡等 金属经强氧化剂或电化学方法氧化处理,使表面变为不活 钝化 指 泼态即钝化的过程,是使金属表面转化为不易被氧化的状 态,而延缓金属的腐蚀速度的方法 在半导体制造中,许多芯片工艺步骤采用光刻技术,用于 这些步骤的图形“底片”称为掩膜,其作用是:在硅片上 掩膜 指 选定的区域中对一个不透明的图形模板遮盖,继而下面的 腐蚀或扩散将只影响选定的区域以外的区域 供制作银电极的浆料。它由银或其化合物、助熔剂、粘合 银浆 指 剂和稀释剂配制而成 注 1: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注 2:本预案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7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zhou Shichuang Ener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符黎明 统一信用代码 91320481696789635G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吴潭渡路 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吴潭渡路 8 号 股票代码 688429 股票简称 时创能源 股本 400,000,800 股 互联网地址 www.shichuang.cc 电子邮箱 zqb@shichuang.cc 硅太阳能电池辅材、电池片、组件及相关产品、太阳能电池设备、储能材 料、硅片辅材、光电材料、清洁能源相关材料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硅片加工,硅太阳电池相关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 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市板块 科创板 上市日期 2023 年 6 月 29 日 (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发行的背景 (1)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进程加速,光伏行业发展空间广阔 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的加速,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加速了对环境保护的进程, 碳中和的热潮正在全球范围内持续发酵,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已成为全球普遍共 识。欧盟明确约定到 2030 年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的占比将达到 42.5%。美国 政府宣布重返《巴黎协议》,并承诺“到 2035 年,通过向可再生能源过渡实现 无碳发电;到 2050 年,让美国实现碳中和”。此外,随着配套政策及融资手段 的完善,新兴市场如印度、南美、中东等国家和地区将继续成为新能源行业发展 的推动力,持续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 8 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光伏发电凭借清洁、安全、价格低廉等优势,已成为 最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新能源产业,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 视和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发布的《World Energy Transitions Outlook 2022》分析,2030 年全球光伏装机量将达到 5,200GW, 2050 年将达到 14,000GW,在此目标下,将产生每年 450GW 的新增装机需求。 在全球光伏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光伏产业持续保持快速发展,产业 链各环节的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增长势头明显。近年来随着“双碳”政策的持续 推动,我国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行业内主要光伏企业出货量大幅上涨。 同时,随着光伏技术的持续进步和化石能源价格的上涨,光伏发电在我国大部分 地区已经达到平价乃至低于燃煤标杆电价的条件,光伏发电经济性提升带来市场 需求持续增加。2023 年,中国光伏产业实现了显著增长,成为全国第二大电源。 根据 CPIA 数据,2023 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 216.88GW,同比增长 148%,创下 历史新高,连续 10 年保持世界第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2024 年上半年 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 102.48GW,同比增长 31%,持续保持增长态势。 (2)行业面临技术变革,N 型技术路线成为主流技术路线 自 2018 年以来,高效率、低成本的单晶 PERC 电池顺应了行业降本增效的 发展趋势,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而快速占领市场。然而随着 P 型 PERC 电池 转换效率的提升逐渐逼近理论上限,以 TOPCon 和 HJT 为代表的 N 型电池技术 在转换效率、双面率、温度系数等参数上均优于 P 型电池,市场技术向 N 型迭 代需求强烈。 2022 年起,行业头部企业加大布局 N 型电池和组件产能力度,光伏行业 N 型技术逐步成为主流技术路线。伴随着新增产能的陆续释放,N 型组件的市场占 比也正在快速增长。根据 CPIA 数据统计,自 2023 年 8 月起 N 型组件在国内光 伏组件招投标中迅速起量,9-12 月单月 N 型组件招标占比均在 70%左右。到 2024 年,N 型组件出货量预计将达到 400GW,占全球市场的 80%以上,其中 N 型 TOPCon 组件预计占比超过 70%。 (3)公司在光伏组件环节具备充足的技术储备和竞争优势 9 公司基于对硅材料的深刻认识、围绕解决光伏电池生产工艺难点,寻求“蓝 海”市场,进行研发和产品布局,先后于 2018 年及 2021 年建设 PERC 电池 100MW 中试线和 2GW 量产线,验证了边皮料生产光伏电池的工艺路线,实现了品质和 成本的领先。目前公司的 TOPCon 中试线已实现了较好的良率及效率,公司于 2023 年 7 月公告披露了 4GW 项目,并于 2024 年二季度完成建设工作,落地了 3GW TOPCon 硅片和电池的投产,进一步积累了在高效 N 型电池生产方面的技 术及经验,深化了对光伏组件生产制造的认识和理解。 技术储备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将应用公司叠栅组件技术。叠栅组件是公司自 主研发的新型光伏组件产品,能有效解决电池表面的遮光问题从而提升效率,并 且通过降低银耗达到降本效果。同时,叠栅组件也是公司通过应用材料、设备端 的技术和产品积累,叠加双 POLO 掩膜技术等光伏电池领域的新技术成果取得 的原创性成果。 综上,公司的光伏叠栅组件将结合公司在材料、设备上的研发新成果来进一 步实现降本增效。公司将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提升核心技术,研发更多 新品,为光伏行业降本增效贡献力量。 2、本次发行的目的 (1)推动叠栅组件技术应用,助力行业降本增效 公司始终以提升光伏电池光电转换效率和降低度电成本为目标进行创新研 究及差异化布局。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利用公司在 TOPCon 电池、光伏材料、光伏 设备领域的核心技术积累,基于公司的研发体系进行纵向延伸,融合了电池和组 件两个工段的多个技术,形成本次叠栅组件的募投项目,募投项目仍归属于公司 现有业务体系。 本次募投项目将应用叠栅组件技术和生产工艺,推进先进产能投资与建设, 提升公司在光伏组件领域的生产能力,帮助公司向客户提供更优质更具有竞争力 的光伏产品,符合公司的战略需求,有利于巩固公司行业优势地位。同时,叠栅 组件技术的量产落地将推动光伏组件行业的降本增效,将加速高成本、低效率的 落后光伏产能出清,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亦有助于推动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促 10 进光伏行业 N 型技术路线的提升和整体推广,进一步推动光伏行业生态走向持 续健康发展,加速行业全面迈向 N 型新时代,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加快先进产能建设,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增强盈利能力 随着 N 型组件技术和相关设备成熟度的持续提升,并综合考虑技术、人员、 设备及投资成本,N 型组件已成为光伏组件环节的主流技术路线。同时,由于 N 型电池生产的组件具有更低的 BOS 成本和 LCOE 度电成本,下游市场的认可度 也在不断提高,N 型组件成为市场主流产品。 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1GW 叠栅组件产能,有利于公 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提升 N 型组件出货量和市场占比,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 力。 (3)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光伏行业为重资产属性及资金密集型行业,技术迭代快、市场需求旺盛等特 征要求行业内企业保持高强度的资本投入。目前行业正处在新一代技术迭代转型 的关键时期,为持续保持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把握行业重大发展机遇,公司需要 开展相应的先进产能建设,因此资本支出需求较大。另一方面,随着光伏行业市 场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经营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营运资金需求相应大幅增加。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效解决公司固定资产投 资、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资金缺口。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 务风险,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11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 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 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 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询价结束后公告的预案修订稿 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 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 原则协商确定。 12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 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公司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 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 规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 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13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 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数量为准。 6、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 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28,500.00 万元(含本数),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5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GW 叠栅组件制造项目 28,841.93 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8,500.00 合计 37,341.93 28,500.00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 14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解决。 8、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 公司的关系。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符黎明先生分别持有时创投资 65.00%的股份以及南京 思成 16.48%的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时创投资 和南京思成分别持有公司 35.74%和 34.31%的股份。综上,符黎明先生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适用简易程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因本次发行融资规模较小,股权比例稀释效应有限,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 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15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发行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3)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预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尚需取得的授权、批准和核准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2)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作出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 求的审核意见。 (3)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使用计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500.00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GW 叠栅组件制造项目 28,841.93 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8,500.00 合计 37,341.93 28,500.00 16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 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年产 1GW 叠栅组件制造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为“年产 1GW 叠栅组件制造项目”,项目 总投资额 28,841.93 万元,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 9 个月,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新增 年产叠栅组件 1GW 生产能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①聚焦原创技术,助力光伏行业降本增效,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与产业迅速成长,光伏发电成本下降和产品更新换代 速度不断加快,光伏行业正处于快速增长的历史性阶段。技术的快速迭代也对光 伏组件及产业链各环节的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将加速淘汰落后低效产能, 行业内企业只有通过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才能有效应对 本轮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栅线工艺的演进是光伏行业的关注点之一,栅线越细越有利于减少银浆用量 从而降低成本,同时减少对电池片的遮光、提升发电效率。公司自主研发的叠栅 技术,不仅能有效解决电池表面的遮光问题从而提高组件的转化效率,还能大幅 降低银耗实现降本。通过本次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致力于推动叠栅组件的产业化, 实现研发成果到量产线的跨越,助力光伏产业链降本增效。 ②产业链下游延伸,进一步强化业务协同和提升盈利能力 17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光伏产业,是一家光伏新技术平台型供应商,主 要业务包括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和光伏电池三大板块。 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之上向下游延伸,进一步丰富公司的 产品结构。公司的组件业务可以和电池业务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通过打通切片、 电池及组件生产环节,配合数字化、智能化的运输、仓储管理系统并优化生产方 案,能够实现生产效率上的最优,可有效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 由于国内光伏产业竞争相对激烈,因此光伏产业链外销产品的毛利率相对内 销通常更高。公司依托尤利卡的 Tier1 组件品牌影响力,本项目实施后相关叠栅 组件产品将部分销往海外终端用户,强化国际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的 毛利率和整体盈利能力。 ③增强技术优化迭代能力,保持公司技术领先性和综合竞争优势 技术优化迭代能力很大程度决定了光伏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研 发范围包括基础硅材料、光伏电池和组件等整个光伏产业链,以持续性地原创研 发为驱动,结合国内外光伏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制造过程中的工艺难点,识别出 具备市场空间的“蓝海”产品研发方向,并依托优秀的研发团队、充足的研发投 入和电池中试线的量产试验环境,实现实验室研究到产业化应用的跨越,已经成 功推出多个系列产品,充分验证了公司原创型研发模式的有效性,并藉以确立了 行业竞争优势地位,构筑了显著研发壁垒。 通过本次叠栅组件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公司可根据产线情况及时捕捉自身及 客户在组件环节的制造工艺难点;另一方面可获得公司研发新产品的实际量产数 据,推动研发中心对产品进行改良,以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根据公司在组件生产 环节的工艺技术积累,综合考虑经济性、产线适配性等因素,选择辅助品、新材 料或设备作为产品表现形式,在推向市场的同时提高自建光伏组件生产线的工艺 水平,有效实现产业化应用、工艺技术提升、实验室研究等环节的完美闭环反馈, 增强技术优化迭代能力,保持公司技术领先性和综合竞争优势。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①项目建设契合国家清洁能源发展战略和光伏行业技术升级方向 18 光伏产业一直以来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近年来,国家及相关部门推 出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为光伏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22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指出我 国能源低碳转型进入重要窗口期,提出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要求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光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 发展。《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进一步提出 2060 年新能源逐步成为发电量 结构主体电源。 本次年产 1GW 叠栅组件制造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鼓励类”范畴(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契合国家 清洁能源发展战略,是光伏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重要发展方向,符合国家 对新能源行业良性发展的政策引导方向。 ②技术创新促进实现降本增效,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 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的推动下,光伏行业下游需求保持了 良好发展,根据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3 年全球光伏装机达 390GW,同比增长 69.57%,预计 2024 年全球新增装机 390-430GW,仍将维持高位。但另一方面, 当前光伏行业也出现阶段性产能过剩、竞争加剧的情形,包括组件在内的光伏主 产业链由于产能过剩导致供需失衡,制造端盈利承压。 在组件产能过剩的背景下,转换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控制是行业未来的关键 所在,落后产能将在竞争中逐步被淘汰出清。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采用的叠栅技术 不仅能有效解决电池表面的遮光问题从而提升效率,还能大幅降低银耗实现降本, 与 TOPCon 电池的双 POLO 技术形成良好匹配。公司通过深化布局原创性的 N 型优质组件产能,有望再次助力行业降本增效,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③公司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基于对硅材料特性和应用的深刻理解,始终围绕解决光伏电池制造工艺 难点,秉持“蓝海战略”,以产业化研发为导向,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 新,解决光伏电池制造过程中的影响光电转换效率的工艺难点,公司核心技术的 先进性主要体现在相关产品或技术的运用,可以切实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和降 低成本。 19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拥 有 577 人的研发技术团队,汇聚了材料、化学、物理、微电子、机械及电气自动 化等多领域科研人才。公司始终坚持跨学科一体化研发,自主创新驱动发展,持 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已授权发明专利共计 154 项。 公司的半片 N 型 TOPCon 电池产线已于 2024 年上半年投产,本次募投项目 采用的叠栅技术能够与 TOPCon 电池的双 POLO 技术形成良好匹配,可有效降 低双 POLO 电池中 Polyfinger 引起的光学损失,并发挥叠栅技术的降银优势。未 来公司的核心技术将继续围绕解决光伏电池和组件制造工艺难点,实现降本增效 的方向突破。 (4)项目实施主体、地点与投资概算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时创能源,项目建设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28,841.93 万元,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一 建设投资 22,438.93 20,000.00 1 其中:安装工程 2,732.00 2,450.00 2 设备购置支出 19,706.93 17,550.00 二 铺底流动资金 6,403.00 - 合计 28,841.93 20,000.00 (5)项目的备案、环保及用地手续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项目相关备案、环评等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公司将根 据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2、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 8,5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20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并且受外部宏观环境、行业周期波动、 研发支出不断扩大,人员薪酬持续走高带来的影响,公司最近一期的经营活动 现金净流量为负数。因此,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能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力,是公司实现持续健 康发展的切实保障,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目前的公司行业发展状况,符合相 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切实发展需要,具有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有 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状况,降低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盈利 水平及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公司是一家光伏新技术平台型供应商,主要业务包括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 伏设备和光伏电池三大板块。光伏湿制程辅助品产品包括制绒辅助品、抛光辅助 品、清洗辅助品和刻蚀辅助品等,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制造中的清洗制绒和刻蚀 抛光工序。光伏设备产品主要包括体缺陷钝化设备、界面钝化设备、链式退火设 备、吸杂设备。公司光伏电池业务的主要产品是光伏半片电池,应用了公司在行 业内首次提出的利用边皮料的半片技术。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应用公司首创叠栅组件 技术,系公司依托现有产品和技术进行的纵向拓展,通过丰富公司光伏组件环节 制造经验并提供量产开发环境,提升科创实力,推动公司各个业务板块产品品质 提升,从而巩固公司竞争力实力。同时,叠栅组件技术的量产落地将推动光伏组 件行业的降本增效,将加速高成本、低效率的落后光伏产能出清,进一步推动光 伏行业生态走向持续健康发展。 21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属于国家战略及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科技创新 领域。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与公司现有 主业紧密相关,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产品覆盖范围,更加深刻认 识光伏产品生产的难度及痛点,有利于公司成为光伏新技术平台型的发展战略, 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效率和提升公司行业影响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投产 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与净利润将有所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将得到增强。同时,本次股权融资能够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支出。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总资 产、净资产规模均将进一步增加,公司资本结构将更趋合理,进一步优化财务状 况,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公司总体战略发展规 划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 和投入使用,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因此,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22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 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1、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助力公司保持 长期稳健的经营发展。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 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2、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扩大,公司章程需要 根据股本的变化情况等进行相应的修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 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5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未参与本次发行的原股东的持股比例将相应降低。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 成后,符黎明先生仍为实际控制人。 4、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 5、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业 务结构、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3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 动情况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 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 司的资产结构将得到优化,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2、本次发行后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大,短期内 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会被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因净资产的增加而有所降低。 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 平,新产能的落地将对公司光伏产品的持续品质提升具有重要作用,进而实现公 司业务拓展,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本次发行后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公司资金实力 将得到加强。如本次募投项目成功实施达到技术提升效果,将有助于公司经营业 绩将进一步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同时提升。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 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产生 新的关联交易或同业竞争。 24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抗风险能力将进 一步加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 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 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审核及注册风险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能否获得通过审核并 成功注册,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 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每股 收益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会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变化一方面受公司自身经营状况等内部因素变化的影响,另 一方面也受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周边资本市场波动、国内资本 市场供求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股票价格存在波动风险。 25 因此,对于公司股东而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存在不确定 性,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并做出审慎判断。如果投资者投资策略实施不当,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 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行业 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宏观政策环境的变 动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实施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带来较大影响。 5、行业结构性产能过剩和竞争加剧风险 光伏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受到光伏行业技术及政策持续向好的影 响,近年来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均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扩产。在光伏行业规模不断扩 大的同时,以光伏组件为代表的各个产业链环节产品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2023 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各个环节的新建产能逐步释放,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出现不同 程度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光伏企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若未来终端市场需求释 放不及预期、落后产能不能及时出清,则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6、产业链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当前,我国光伏产业链已在各个环节形成较为成熟的价格传导机制,产业链 主要产品成本及价格均较为透明,在供需较为平衡的状态下,光伏产业链各环节 价格能够反应产品价值。 虽然目前产业链各环节价格已逐渐进入底部区域,但若后续因市场需求、产 能匹配等因素导致光伏产业链供需持续失衡,产业链产品价格进一步下滑,且公 司未能及时有效消化相关价格波动的影响,则可能对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26 7、技术路线迭代风险 光伏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迭代迅速、工艺进步较快等特点。 目前太阳能电池技术路线主要为PERC和TOPCon,此外,HJT、IBC、钙钛矿及 钙钛矿叠层等技术也在发展过程中。光伏行业整体技术迭代速度较快,各种技术 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其他技术路线或钙钛矿等其他新兴技术出现重大 突破,则电池和组件技术将面临主要技术路线变更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产品造成一定影响。 8、技术失密和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公司以专利保护为核心,通过内部技术保 密管理制度、员工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保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核心商业秘密。 如果不能有效保护技术秘密,公司产品将被竞争对手模仿,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 不利影响。人才是公司研发创新的核心要素,如果出现技术人才大幅流失的情况, 公司的技术创新将受到不利影响。 9、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尽管全球经济低碳化趋势已经明确、光伏行业发展前景光明,但全球经济、 贸易形势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近年来,欧盟、美国、印度等国家或地区对光伏 产品多次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如美国对全球进口的光伏电池和组件征收的“201 特别关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征收的光伏电池和组件反倾销反补贴保证 金等。未来如果相关国家或地区继续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将对我国光伏行业造成 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一定影响。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27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28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采用分配现金或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当重视并充分考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在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政策的基础上,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 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持续、稳定 的股利分配政策。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分配现金或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并充分考 虑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 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4、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 公司利润分配的依据为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5、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 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29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公司如因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 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30 6、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 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份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 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7、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由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分析《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 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 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 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 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为了充分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 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向 公司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相关的提案,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的论证及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31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他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提供网络 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详细说明未进 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 使用计划、预计收益等事项,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 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未 分配利润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 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 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应以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和听取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且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 32 决通过。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 络投票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2)公司至少每三年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公司可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 9、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现金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保护等。如涉及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历年利润分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 2021 年至 2023 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790.10 - 1,040.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690.01 29,315.25 9,075.4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2,830.61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693.5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占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 15.14% 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 五、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未来十二个月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33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 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有关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说明如 下: 1、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分析的主要假设及前提 为分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假设: ①假设公司所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②假设本次发行股票于2025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③假设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1,592.18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本 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发行 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④公司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331.41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771.05万元。假设公司2024 3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按上半年年化处理、2025年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公司2025 年亏损,扣非前后净利润与2024年一致;②公司2025年实现盈亏平衡;③公司2025 年实现盈利,扣非前后净利润与2023年一致。(前述数据仅为假设,且仅用于测 算是否摊薄即期回报使用)。 ⑤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⑥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 响的行为; ⑦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 的因素; ⑧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度/2023 年 2024 年度/2024 年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40,000.08 40,000.08 40,000.08 41,592.26 假设一:公司 2024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按上半年年化处理,2025 年较 2024 年增长 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7,246.64 231,425.03 205,990.73 205,990.73 权益(万元) 35 2023 年度/2023 年 2024 年度/2024 年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7,690.01 -26,662.82 -26,662.82 -26,662.82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3,627.52 -27,542.10 -27,542.10 -27,542.10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31,425.03 205,990.73 185,677.59 214,177.59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67 -0.67 -0.6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 0.36 -0.69 -0.69 -0.68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67 -0.67 -0.6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 0.36 -0.69 -0.69 -0.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0% -12.25% -13.61% -12.6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 7.39% -12.66% -14.06% -13.11%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二:公司 2024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按上半年年化处理,2025 年实现盈亏平衡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7,246.64 231,425.03 205,990.73 205,990.73 权益(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7,690.01 -26,662.82 0.00 0.00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3,627.52 -27,542.10 0.00 0.00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31,425.03 205,990.73 212,340.41 240,840.41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67 0.00 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 0.36 -0.69 0.00 0.00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67 0.00 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 0.36 -0.69 0.00 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0% -12.25% 0.00% 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 7.39% -12.66% 0.00% 0.00%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三:公司 2024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按上半年年化处理,2025 年实现盈利,扣非前后净利润与 2023 年一致 36 2023 年度/2023 年 2024 年度/2024 年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37,246.64 231,425.03 205,990.73 205,990.73 权益(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7,690.01 -26,662.82 17,690.01 17,690.01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 13,627.52 -27,542.10 13,627.52 13,627.52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31,425.03 205,990.73 230,030.42 258,530.42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67 0.44 0.4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 0.36 -0.69 0.34 0.33 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7 -0.67 0.44 0.4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稀释 0.36 -0.69 0.34 0.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0% -12.25% 8.11% 7.62%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 7.39% -12.66% 6.25% 5.8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 所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的规模无法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保持同步增长,每股 收益和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会有所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 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存在摊薄 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并自主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 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3、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 战略发展规划需求,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 能力,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公司在组件环节的业务布局,符合 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 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7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 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①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围绕光伏产业链向下游的进一步延伸 光伏产业链主要分为硅料、硅片、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系统五个环 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和光伏电池三大板块,其中 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主要运用于太阳能电池片制备过程。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利用公司在TOPCon电池、光伏材料、光伏设备领域的核 心技术积累,基于公司的研发体系进行纵向延伸,融合了电池和组件两个工段的 多个技术,形成本次叠栅组件的募投项目,募投项目仍归属于公司现有业务体系。 公司通过进一步向下游应用领域延伸,有望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②本次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具备较强的相关性及协同性 公司研发中心下设材料研发中心、基础研发中心、设备研发中心及光伏研发 中心等主要研发部门,并在电池事业部下设工艺部,研发范围包括基础硅材料、 光伏电池和组件等整个光伏产业链,本次募投项目是通过产品落地对公司已有技 术成果进行实证。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现有产品体系和技术成果进行的纵向延伸,将公司 现有核心产品和技术运用至新产品的开发及生产。叠栅组件是公司通过应用材料、 设备端的技术和产品积累,叠加双POLO掩膜技术等光伏电池领域的新技术成果 取得的原创性成果。另一方面,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的材料、设备、电池业 务提供良好的量产开发环境,有利于其他新产品研发及原有产品快速迭代。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技术储备方面,本次募投项目将应用公司叠栅组件技术。公司自创立以来始 终坚持跨学科一体化研发,自主创新驱动发展,持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以科技 创新不断获得业务突破,对产品持续迭代更新,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经过多年的 行业研发积累,根据对下游行业技术发展和光伏产品降本增效的深刻理解,围绕 38 解决光伏电池制造工艺难点不断进行自主研发、掌握了24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核心技术。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专利 316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281项,境外授权专利35项,其中发明专利共计154项。 截止到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针对叠栅组件技术取得了35项专利,其中18项为发 明专利,同时在申请专利达111项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布局。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具有深厚的光伏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 验。核心技术团队以及生产、销售、采购等核心管理团队长期专注于光伏电池、 光伏组件及相关领域,积累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截至2024年6月末,公司研 发人员人数达577人,占比为39.30%,组建了具备材料、化学、物理、微电子、 机械及电气自动化等多个学术领域的交叉综合研究能力的研发团队。公司目前具 备满足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人员储备需求。 市场储备方面,公司目前已与多个潜在客户洽谈商业合作。此外,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了Tier 1级别知名组件品牌的商标所有权,目前处于变更工商登记 阶段,量产后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对于供应商的品牌要求,促进公司叠栅组件产品 的销售推广。 5、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 采取以下措施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 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2)积极落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助力公司的叠栅组件 产品实现量产,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39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 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 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 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了公司《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未来,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科 学规范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及可 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以下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 40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