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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曙高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6-1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华曙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曙高科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
下: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 号),
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41,432,253 股,并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14,168,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79,613,3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6567%,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34,555,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4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取得公司股份之日(系指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取孰晚的日期)。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发限售
股数量为 8,285,04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0004%,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2
名。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285,040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共
计 2 名,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0004%,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湖南华曙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华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若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则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在本承诺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系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取孰晚的日期),本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
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本承诺人自行承担。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股的限售股总数为 8,285,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0004%。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8,285,04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2.0004%,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取得公司股份之日(系
指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取孰晚的日期)。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旺
  1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5,389,920     1.3014%     5,389,920         0
         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印
  2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895,120     0.6990%     2,895,120         0
         合伙)
              合计                 8,285,040     2.0004%     8,285,04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取得公司股份之
   1           首发限售股                  8,285,040
                                                                  日起36个月

              合计                         8,285,040                      —


      五、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华曙高科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晓琳                李艳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