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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曙高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2024-10-2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谭援强先生、张珺女士、吴宏
先生、李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谭援强先生、张珺女士、吴宏先生、李琳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