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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芸科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4-11-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人”或“主承销商”)的委托,委派本所

律师为中信建投作为主承销商组织实施的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公司”、“联芸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事项进行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所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

“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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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声 明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

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验证。

     二、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生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且仅限于对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等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事项

发表意见。

     三、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主承销商、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

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

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

决策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予以引述,且并不意

味着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

证,对这些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五、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主承销商

向本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主承销商相

关人员就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情况的陈述和说明。

     六、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未经

本所律师书面许可,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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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正 文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方案

     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方案》,本次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如下: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74%。初始战
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2、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
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2)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

       3、参与数量

     (1)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是保荐人(主
承销商)中信建投的子公司。根据《实施细则》,中信建投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5.00%,即初始跟投股数为500万股。具体比例和跟投金
额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中信建投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5%的证券,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证
券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②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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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

     ④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中信建投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
调整。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建
投基金-共赢3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合
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1,000万股;同时,认购规模上限合计
不超过11,566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3)其他拟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                                                                     拟认购金额上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号                                                                     限(万元)

 1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500

 2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1,000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3         怡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4         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业或其下属企业             1,000

 5        长存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

                              合计                                            23,500
    注: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联芸科技(杭
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
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
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申购款项金额/发行
价格。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体情况

     1、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维存储”)

     (1)基本信息

     根据佰维存储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佰维存储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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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61500443T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平山社区留仙大道1213号众冠红花岭工
           住所
                            业南区2区4、8栋1层-3层及4栋4层

        法定代表人          孙成思

         注册资本           42,962.567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年9月6日

         营业期限           2010年9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
         经营范围
                            经营项目是:大规模集成电路、嵌入式存储、移动存储、其他数
                            码电子产品的研发、测试、生产、销售。

       根据佰维存储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佰维
存储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
形。

       (2)股权结构

       经核查,佰维存储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88525。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4年6月30日,佰维存储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
44.01%,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孙成思                               8,093.60            18.84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
  2       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                      3,688.54              8.59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
  3       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1,455.84              3.39
                      投资基金

  4       上海超越摩尔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1,357.23              3.16
          司-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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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5       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                    960.75               2.24
                  数证券投资基金

          佰泰(深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6                                                         800.00               1.86
                    (有限合伙)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742.24               1.73
          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                      周正贤                             610.92               1.42

  9                      徐健峰                             600.00               1.40

          惠州红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
 10       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99.39               1.40
                        伙)

                    合计                                 18,908.50             44.01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佰维存储公示信息及其提供的说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佰维存储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孙成思。

       (4)战略配售资格

       佰维存储系一家专注于存储芯片研发设计与先进封测制造的科创板上市公
司(股票代码:688525),其存储芯片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智能终端、PC、行
业终端、数据中心、智能汽车、移动存储等信息技术领域。佰维存储是国内存储
器企业中率先进入全球巨头品牌供应链的企业,其存储器产品进入众多行业龙头
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包括:Google、Meta、联想、惠普、宏碁、同方、OPPO、
步步高、传音控股、摩托罗拉、科大讯飞等国内外知名客户供应链体系。此外,
佰维存储的产品在多个细分市场占据重要份额,其中嵌入式存储芯片eMMC及U
FS全球市场占有率排名第八(2021年);智能手表存储芯片全球市场占有率为9.
5%(2021年);并在信创PC领域占据优势份额。佰维存储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十大最佳国产芯片厂商”、“深圳知
名品牌”等称号,其产品获得过“全球电子成就奖年度存储器”、“中国IC设计
成就奖年度最佳存储器”、“硬核中国芯最佳存储芯片”、“中国汽车行业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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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电子创新产品奖”等荣誉。截至2024年6月30日,佰维存储的总资产为688,
937.9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9,075.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62,435.89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44,078.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28,336.09万元。截至2024年11月4日,佰维存储的市值为262.67
亿元。因此,佰维存储属于大型企业。

     佰维存储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客户,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额分别
为217.52万元、1,981.29万元、13,284.87万元和3,386.08万元。自合作以来,发行
人与佰维存储进行了SATA、PCIe Gen3、PCIe Gen4全系列SSD主控芯片产品的
深度合作,并已成为该客户的主力供应商。根据发行人与佰维存储签署的《战略
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双方将全方位、多层面地在技术研发领域开启深度合作模式。双方
拟针对存储数据读写效率、读写延迟,以及各种复杂的应用场景需求,充分整合
双方的技术资源和智慧,共同合作优化存储控制器算法,逐步摸索出创新且有效
的技术解决方案,确保产品在终端设备中能够完美适配,从而切实有效地提升双
方在存储领域的技术实力。

     (二)联芸科技依托自身主控设计的技术优势,可根据佰维存储需求为佰维
存储提供主控芯片,力求能够更加适配佰维存储客户终端设备;佰维存储依托自
身在存储解决方案、先进封测制造的优势,为联芸科技提供解决方案和先进封装
技术支持的封装方案,满足联芸科技不同产品线在尺寸、功耗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并通过严格质量管控、高效生产交付、成本优化服务,以及技术协同创新和供应
链协同等方式,助力联芸科技提升产品性能、保证质量、控制成本并实现顺利生
产,保障产品品质及供应链稳定。

     (三)在市场拓展方面,双方将紧密协作、携手推进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
针对特定行业或客户需求,双方合作共同开发专属定制的存储解决方案,打造具
有差异化优势的存储产品系列,如超高速传输、低功耗等特色产品。”

     综上所述,佰维存储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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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佰维存储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佰维存储与发行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
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佰维存储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佰维存储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佰维存储2023年审计报告及截
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佰维存储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
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佰维存储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
则》第四十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
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
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
规定;⑤本企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
配售的情形;⑥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⑦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
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
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
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
利益的情形;⑧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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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

     (1)基本信息

     根据德明利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德明利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820084202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住所
                         1栋2301、2401、2501

      法定代表人         李虎

       注册资本          14,751.297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年11月20日

       营业期限          2008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网
                         络软件、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研发、技术咨询;电脑软件、软件产
                         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软硬件的研发、批发、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
                         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
                         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转让自行
       经营范围
                         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
                         专控商品);从事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
                         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
                         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
                         机软硬件、集成电路和模块、电子设备、存储产品等电子产品的
                         封装、测试、生产和销售。

     根据德明利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德明利
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
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经核查,德明利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1309。根据
公开信息,截至2024年6月30日,德明利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61.43%,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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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虎                                5,840.18            39.57

  2                      魏宏章                                 909.93              6.17

         重庆金程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3                                                             810.70              5.49
                     合伙)

  4                      徐岱群                                 655.61              4.44

  5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166.11              1.13

  6            LEADINGUI CO., LTD.                              156.14              1.06

  7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8.93              1.0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邦
  8     半导体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139.00              0.94
                        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成长先锋
  9                                                             136.58              0.93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
 10     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                        102.68              0.70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9,065.86            61.43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德明利公示信息及其提供的说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德明利的控股
股东为李虎,实际控制人为李虎和田华夫妇。

       (4)战略配售资格

       德明利是一家专业从事集成电路存储芯片设计、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的国家高
新技术企业、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德明利是中国大陆在存储领域
同时掌握持续、稳定的存储晶圆采购资源和闪存主控芯片设计及芯片固件开发技
术能力的少数芯片设计运营公司之一。德明利以存储产品为核心,基于新一代信
息技术的芯片研发与产品布局,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可靠性的存储产品和
解决方案,产品遍及亚洲、非洲、南美、南亚、中东和欧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德明利的核心产品分为移动存储产品、固态硬盘产品、嵌入式及行业存储产品等,
主要聚焦于移动存储市场,相关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控设备、家用电器、
汽车电子、智能家居、物联网等诸多领域。截至2024年6月30日,德明利的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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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为486,289.3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7,591.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2,499.85万元。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17,608.82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764.72万元。截至2024年11月4日,德明利的市值为121.
93亿元。因此,德明利属于大型企业。

     德明利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客户,报告期各期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额分别为
12.90万元,0万元、224.51万元和1,018.07万元。自合作以来,发行人与德明利进
行了SATA、PCIe Gen3、PCIe Gen4全系列SSD主控芯片产品的深度合作,销售
额总体呈增长趋势,预计未来将持续增长。根据发行人与德明利签署的《战略合
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联合研发与技术创新:德明利将与联芸科技共同投入研发资源,加
快存储模组与主控芯片的深度融合与技术创新。双方将合作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的高性能存储模组产品,针对不同应用场景,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德明利
将利用其在存储领域的专业积累、一线客户需求,结合联芸科技在主控芯片设计
上的专长,共同推动产品性能的优化和技术创新。

     (二)市场协同与品牌推广:德明利将与联芸科技携手开拓市场,共同提升
双方品牌的市场影响力。通过联合市场推广,加强在关键行业领域的品牌认知度,
推动存储模组产品在PC、消费电子、工业控制、数据中心等的广泛应用。同时,
双方将共同构建健康的产业生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

     (三)质量控制与服务保障:德明利将与联芸科技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与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确保存储模组产品的性能稳定和可靠性,提升客户在使
用过程中的体验和满意度。双方将共同制定产品测试和验证流程,通过持续的质
量改进,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升产品在市场
上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德明利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
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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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德明利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德明利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德明利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
资方向。德明利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
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德明利2023年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
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德明利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
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德明利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
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
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
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
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
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施细
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⑤本企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的情形;⑥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⑦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
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
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
的情形;⑧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
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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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怡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佰电子”)

     (1)基本信息

     根据怡佰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怡佰电子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怡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19841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383号1幢208室

       法定代表人          马俊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年2月13日

        营业期限           2018年2月13日至2048年2月12日

                           电子科技、计算机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日
        经营范围           用百货、五金交电、建材的销售,商务咨询,会务服务,转口贸易,
                           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贸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怡佰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怡佰
电子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
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怡佰电子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怡佰电子的股权结构1如下:




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穿透怡佰电子相关
股权结构,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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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183。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24年6月
30日,怡亚通的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37.75%,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8,845.37            14.96

  2        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9,390.01            11.32

  3           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                        21,321.96              8.21

  4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939.68              0.75

  5                      季晓英                              1,752.00              0.67

  6         广东鸿图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215.09              0.47

  7                      陈杏英                              1,115.00              0.43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金鹰穗通26号资
  8                                                           898.51               0.35
                    产管理计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1000
  9                                                           818.09               0.32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                      陈秋宏                               740.21               0.29

                    合计                                    98,035.93            37.75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怡佰电子提供的资料及怡亚通公示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怡亚通持
有怡佰电子6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截至2024年6月30日,怡亚通的控股股
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因此,怡佰电子的控股股东为怡亚通,
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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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战略配售资格

     怡佰电子系怡亚通控股子公司,亦为怡亚通开展半导体业务的重点平台。怡
亚通是一家中国领先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提供商,是世界500强——深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旗下企业,亦为中国A股首家上市供应链企业(股票代码:002183)。
怡亚通拥有广泛的服务网络,其服务网络遍布中国大陆320多个大中城市及中国
香港、新加坡、美国等10多个国家或地区,覆盖全国上百万家终端门店,为宝洁、
联合利华、GE、飞利浦等100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及2,600多家知名企业提供高效
的供应链服务。怡亚通在职员工近万人,2023年业绩量超1,400亿元。此外,怡
亚通在2023《财富》中国上市公司500强榜单排名第158位,2023广东企业500强
排名第44名,2023广东服务业企业100强排名第28名,2023全球商业服务品牌价
值100强榜单位列第69位,入围商务部《2023年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名
单。截至2024年6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5,142,485.1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9,442,237.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98.67万元。2024年
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063,372.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20.57万
元。截至2024年11月4日,怡亚通的市值为146.99亿元。因此,怡亚通属于大型
企业,怡佰电子作为怡亚通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怡佰电子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马俊于2009年入职怡
亚通,负责怡亚通集团的半导体存储业务。为了更好的聚焦半导体业务,2018
年怡亚通与马俊成立了怡佰电子。怡佰电子目前为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半导
体行业供应链解决方案,包括存储产品的分销、供应链服务、咨询与产业链投资
业务,同时怡佰电子在半导体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布局,包括投资深圳星火半
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等。

     根据怡亚通出具的《关于怡佰(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联芸科技(杭州)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战略合作事项的说明》,怡亚通知悉怡佰电子参与联芸科技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后续会积极支持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国家半导体产业发展
规划,与联芸科技开展战略合作,依法合规推进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

     怡佰电子及其关联方为发行人客户,于2023年开始合作,2023年度和2024
年1-6月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额分别为296.67万元和862.38万元。怡佰电子涉足半
导体模组业务,自有半导体品牌(KAIBRIGHT及EASEMI),生产的SSD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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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储存解决方案系列产品已投放市场,与发行人已合作SATA、PCIe Gen3、PCIe
Gen4全系列SSD主控芯片。根据发行人与怡佰电子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
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双方本着开放、诚恳、务实的合作精神,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与业务
优势,共同推动联芸科技与怡亚通在存储芯片、供应链服务领域积极探索业务或
技术合作,促进联芸科技综合实力提升。

     (二)半导体整合运营方面:怡亚通在半导体领域拥有丰富的产业链上下游
资源。怡佰电子主营存储产品的分销、供应链服务、咨询与产业链投资业务。怡
亚通及其各子公司与联芸科技在半导体产业链上互相协同,双方合作将进一步扩
展存储技术产品应用市场,联芸科技的技术实力与怡亚通的供应链整合能力相结
合,有助于推动相关设备的普及和应用,促进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三)供应链协作方面:怡佰电子将积极协调和促进怡亚通及关联公司与联
芸科技在相关领域开展合作。怡亚通为多家500强企业提供供应链解决方案,可
以为联芸科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管理和整合资源、营销推广、供应链资
金、信息共享与协同等方面的支持,帮助联芸科技更好的拓展业务。

     (四)技术研发合作方面:怡佰电子根据怡亚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
进一步完善公司半导体产业布局,将拓展在消费级、商规、工规、车规半导体市
场布局,通过产业整合、研发创新等方式加强能力建设。双方通过技术研发和产
品供应与产业消费和场景应用的积极互动,不断巩固市场和行业地位。

     (五)开拓新的市场方面:怡亚通在产业供应链领域具有强大的整合能力,
覆盖了多个行业,包括光伏、新能源、动力电池等,具备了极强的业务拓展能力,
能够为上下游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联芸科技则专注于数字电路设计,具
备从芯片设计到封装测试的全流程能力。随着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于数据
存储、数据分析等方面的配套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怡亚通与联芸科技将合作开拓
新的市场机遇,推动存储器芯片产品的更新换代和市场需求。”

     综上所述,怡佰电子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
《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1-7-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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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怡佰电子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怡佰电子与发行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
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怡佰电子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系公司注册资金及销售货款,已承诺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怡佰电子
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怡佰电子2023年审计报告及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
财务报表,怡佰电子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
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怡佰电子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
则》第四十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
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
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
规定;⑤本企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
配售的情形;⑥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⑦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
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
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
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



                                 1-7-2-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利益的情形;⑧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4、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金投”)

     (1)基本信息

     根据高新金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高新金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27WG6891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坚塔街768号贝遨大厦B幢6层601
          住所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峰斌

        注册资本         156,63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年12月11日

        营业期限         2015年12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创业空间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经营范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
                         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高新金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高新
金投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
形。

     (2)股权结构

     根据高新金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高新金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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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高新金投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持有高
新金投100%的股权,高新金投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4)战略配售资格

     高新金投是经杭州高新区(滨江)政府批准成立的区属国有独资企业,也是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运营管理机构。高新金投定位于高科技产业投
资、孵化和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运营,集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孵化、招商
引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运营等功能为一体。高新金投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科技
产业投资业务、科技金融服务业务和集成电路服务业务。截至2023年6月底,在
产业基金运作方面,高新金投上榜过2023年度VCA母基金、出类研究院等行业
权威榜单,19家服务企业入选杭州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74家服务企业分别入
选2024杭州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榜单、胡润百富2024全球独角兽榜;在政府引
导基金方面,高新金投在投合作基金28只,总规模291亿元,累计参股合作基金4
3只,总规模320.4亿元;在投资质效方面,高新金投投资并购/上市企业28家、独
角兽&准独角兽企业59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8家、瞪羚企业53家。此外,
高新金投参与投资了连连数字(2598.HK)、零跑汽车(9863.HK)等上市公司
及多家拟上市企业。截至2023年末,高新金投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1,81
0,729.7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188,580.71万元;2023年度高新金投实现营业总收
入2,459.18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7,315.85万元,净利润为31,147.51万元。因
此,高新金投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高新金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一)人才支持方面:联芸科技系滨江区企业,高新金投可协助畅通企业
人才评审通道,为企业提供所需人才信息的传播、渠道搭建、人才推荐等服务,

                                 1-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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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人才引进渠道;高新金投为企业提供人才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讲和咨询服务,
助力联芸科技进一步推进在劳动用工、招才引智、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合规化管理;
高新金投帮助联芸科技按规定落实应届生、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
为联芸科技提供人才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二)产业合作方面:借助滨江区丰富的产业集群资源以及依托杭州国家集
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建设,高新金投在集成电路、半导体等前沿产业领域将努
力为联芸科技嫁接相关产业和资源,推动滨江区企业与联芸科技全方位战略合作,
协助联芸科技丰富和扩大产业生态。

     联芸科技可积极引荐和引导企业落地,加快引进集成电路高端人才,提供行
业调研、市场分析、可行性分析等调研服务。双方推进滨江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与整机企业有效对接,切实增进上下游企业的沟通交流,促进供需对接和协同创
新,促进滨江区产业链联动。

     (三)业务合作方面:高新金投可为联芸科技供应链本地化、芯片设计业务
流程中的流片、产能部署等方面带来潜在的业务合作机会与资源整合机会。高新
金投可以通过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支持联芸科技相关技术的研发
和验证;支持联芸科技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提升成熟工艺产线成套化设备供给能
力以及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保障能力,打造技术先进的产业集群。高新金投下属集
成电路基地公司可为联芸科技提供人才培训、企业孵化、政策咨询、项目申报、
芯机联动、校企合作、资源对接、宣传等多领域服务,助力企业、技术、项目、
资金、人才的精准对接。

     (四)投资合作方面:高新金投是众多集成电路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方,现
已投资杭州芯岚微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芯泉微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等5只集成电路基金,已投资杭州士兰集昕微电子有限公司、浙
江华图微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朗迅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相关企业;高新金投本
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发挥高新区(滨江)在集成电路创新领域的行业
研究和投资经验,在产业战略、企业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方面开展投后赋能。高
新金投可参与联芸科技上市后的再融资(如有),为联芸科技提供长期的资本支
持。”



                                 1-7-2-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发行人属于杭州市滨江区企业,高新金投是杭州高新区(滨江)
产业扶持资金运营管理机构,高新金投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
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高新金投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高新金投与发行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
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高新金投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高新金投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高新金投2023年审计报告及截
至2024年4月30日的财务报表,高新金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
战略配售协议中的认购金额。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高新金投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
则》第四十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
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
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
规定;⑤本企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
配售的情形;⑥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⑦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

                                 1-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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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
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
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
利益的情形;⑧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5、长存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投管理”)

     (1)基本信息

     根据长投管理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长投管理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长存资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C2WWYD5Q

          住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1号IT服务中心2层03号2022020

       法定代表人        施文广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2年11月11日

        营业期限         2022年11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经营范围         活动;企业管理;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长投管理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长投
管理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
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
形。

     (2)股权结构




                                      1-7-2-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长投管理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查询,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长投管理的股权结构2如下: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长投管理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长江存储科技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长控集团”)持有长投管理100%的股权,系长投管理的控股
股东。

     长控集团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一般事项由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决议通过,董事会一般事项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决议通过。由于长控集团股权
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可以实际支配其行为的主体,故控股股东长控集团无实际
控制人,长投管理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长投管理系长控集团全资子公司,长投管理作为长控集团投资管理平台,服
务于长控集团战略发展。长控集团成立于2016年12月21日,作为集团控股公司拥
有多家子公司。

     截至2024年3月末,长控集团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1,348.64亿元,净资产为
1,348.11亿元。2023年度和2024年1-3月,长控集团母公司口径的净利润分别为53,
108.89万元和-951.39万元。长控集团属于大型企业,长投管理作为长控集团的全
资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联芸科技自主开发的系列数据存储主控芯片、AIoT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
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物联、工业控制、数据通信等领域,并在江波龙、
长江存储、佰维存储、时创意等行业头部客户中实现大规模商用。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穿透长控集团相关
股权结构,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相关情形。



                                          1-7-2-2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长控集团出具的说明,长控集团知悉长投管理参与联芸科技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人与长投管理签署的合作协议,长投管理与联芸科技将积
极开展合作交流。

     长投管理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
则》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5)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根据长投管理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长投管理与发行人、主承销
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
的行为。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长投管理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系母公司长控集团向长投管理增加
的实缴注册资本,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
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长投管理出具的银行回单,长投管理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资金已实缴到位。长投管理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
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长投管理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企业作为与发行人经营
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符合《实施细
则》第四十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具备良好的市
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②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
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符合本企业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③本企业不存在《实
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④本企业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八条的
规定;⑤本企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
配售的情形;⑥本企业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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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⑦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
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
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订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
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
利益的情形;⑧如违反承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
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后果。

     6、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共赢35号资管计划”)

     (1)基本信息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以下简称“《共赢35号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
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
询,共赢35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LV44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4年6月20日

       成立日期          2024年6月12日

         到期日          2034年6月11日

       投资类型          权益类

     募集资金规模        8,558.00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8,558.00万元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共赢35号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
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
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共赢35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为共赢35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1-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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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4年6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员工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共赢35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认购资管计    资管计划
序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姓名                    职务                                       划金额(万    份额认购
号                                                              员工
                                                                                元)          比例

 1        方小玲                  董事长                      核心员工             2,068       24.16%

 2        李国阳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800        9.35%

 3        陈炳军              董事、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900       10.52%

 4        钱晓飞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350        4.09%

                         监事会主席、芯片设计部资深
 5         王英                                               核心员工               300        3.51%
                                     总监

 6         梁力           监事、综合管理中心总监              核心员工               300        3.51%

 7      陈军(男)               SoC架构师                    核心员工               580        6.78%

 8         金烨                  资深总监                     核心员工               500        5.84%

 9         陈亚                  资深总监                     核心员工               400        4.67%

10        谢明山                 资深总监                     核心员工               400        4.67%

11        王琛銮              固件部资深总监                  核心员工               400        4.67%

12        陈正亮                固件架构师                    核心员工               150        1.75%

13        朱建银             苏州子公司总经理                 核心员工               120        1.40%

14        张正宇                   总监                       核心员工               100        1.17%

15        肖自铧                   总监                       核心员工               120        1.40%

16         任欢                    总监                       核心员工               120        1.40%

17      陈军(女)                 总监                       核心员工               120        1.40%

18        娄海鑫                   总监                       核心员工               100        1.17%

19        刘敏杰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120        1.40%

20         蒋辉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100        1.17%

21        戴丽华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110        1.29%

22        徐柯奇                   经理                       核心员工               100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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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资管计    资管计划
序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姓名              职务                                    划金额(万    份额认购
号                                                     员工
                                                                       元)          比例

23        徐菁华             经理                    核心员工               100        1.17%

24        姚文杰           技术专家                  核心员工               100        1.17%

25        陈国华           技术专家                  核心员工               100        1.17%

                            合计                                          8,558     100.00%

     注1:苏州子公司为苏州联芸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3: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共赢35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
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共赢35号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且已按照适用法
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共赢35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共赢35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
(五)项的规定。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共赢35号资管计划持有人提供的银行流水、征信报告、出具的承诺函,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访谈相关人员,共赢35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
源为持有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资管
计划的情形,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共赢35号资产
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共赢35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接受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并管理资管
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
十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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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资管计划系依法设立的资管计划,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参与资管计划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且均为符合《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存在不适合
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

     四、资管计划认购发行人战略配售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况。

     五、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向本公司承诺其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
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

     六、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向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
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发行人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票,
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

     七、本公司通过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通过资管计划所持有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的情形。

     九、本公司不利用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
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十、本公司承诺,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过程中,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
定的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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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
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
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一、本公司承诺,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
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
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署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十二、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和后果。”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共赢35号资管计划的持有人出具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人为联芸科技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联芸科技资管计划的情形。

     二、本人通过联芸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
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联芸科技资管计划的情形,该
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联芸科技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三、本人不存在不适合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
售的情形。

     四、本人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认购数量的发
行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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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亦
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人、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
形。

     六、违反本函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和后果。”

       7、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共赢36号资管计划”)

     (1)基本信息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
理合同》(以下简称“《共赢36号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
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
询,共赢36号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36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LV48

        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4年6月20日

         成立日期        2024年6月12日

          到期日         2034年6月11日

         投资类型        混合类

       募集资金规模      3,760.00万元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      3,008.00万元
    注:共赢36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募集资金不高于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因此,资管计划募集资金规模3,760.00万元,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3,008.00万元(用于支付本
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剩余部分用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共赢36号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
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
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共赢36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为共赢36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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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2024年6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员工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共赢36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员、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认购资管计    资管计划
序                                             高级管理人员/核
           姓名            职务                                  划金额(万    份额认购
号                                                 心员工
                                                                   元)          比例

 1        冯佳良           总监                   核心员工               40        1.06%

 2        叶选腾           总监                   核心员工               40        1.06%

 3        谢小云           总监                   核心员工               40        1.06%

 4        佟得源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60        1.60%

 5        谢表铭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60        1.60%

 6        张君秋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80        2.13%

 7        LI HUI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80        2.13%

 8        胡洪亮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60        1.60%

 9         杨微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80        2.13%

10        朱华静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60        1.60%

11        甄凯旋         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60        1.60%

12         李磊            经理                   核心员工               60        1.60%

13        张光磊           经理                   核心员工              100        2.66%

14        倪乐斌           经理                   核心员工              100        2.66%

15        谢成鑫           经理                   核心员工               60        1.60%

16        沈佳奇           经理                   核心员工               90        2.39%

17        张佳琦           经理                   核心员工              100        2.66%

18         胡民            经理                   核心员工              100        2.66%

19        骆小敏           经理                   核心员工               80        2.13%

20         周懿            经理                   核心员工               40        1.06%

21        陈文武           经理                   核心员工               40        1.06%

22        王圣华           经理                   核心员工               40        1.06%

23        章娜琴           经理                   核心员工               60        1.60%

24        王岩松           经理                   核心员工               40        1.06%

25        戴丽华           经理                   核心员工               40        1.06%

26        徐成阳           经理                   核心员工              100        2.66%




                                    1-7-2-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认购资管计    资管计划
序                                                  高级管理人员/核
           姓名                职务                                   划金额(万    份额认购
号                                                      心员工
                                                                        元)          比例

27         蔡全               技术专家                 核心员工              100        2.66%

28        翁剑枫                专家                   核心员工               40        1.06%

29         王凡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60        1.60%

30         刘双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31        谢威威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32         徐敏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33        蔡勤世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60        1.60%

34        王晓娟            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35         杨勇               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80        2.13%

36        蒋腾霄              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40        1.06%

37        盛栋梁              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40        1.06%

38        骆国庆              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40        1.06%

39         骆阳               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90        2.39%

40         陈鹏                 主管                   核心员工               60        1.60%

41        尤文韵         证券事务代表兼法务            核心员工               40        1.06%

42        孙飞阳            中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60        1.60%

43        赵弘毅            中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44         袁野             中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45        柴红燕            中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46        莫佳杰            中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47        董佳林            中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48        丁家慧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49         徐星               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50        邹左衡          广州子公司经理               核心员工               40        1.06%

51        廖文斌          深圳分公司经理               核心员工              150        3.99%

52        黎秀珍          深圳分公司经理               核心员工               60        1.60%

53        王四争          深圳分公司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54        方俊宜          深圳分公司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55         张斌          上海分公司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80        2.13%

56        周震宇          上海分公司主管               核心员工               40        1.06%

57        顾尊贤          上海分公司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58         宋洋          成都子公司资深经理            核心员工               40        1.06%


                                         1-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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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资管计    资管计划
序                                                  高级管理人员/核
           姓名                 职务                                  划金额(万    份额认购
号                                                      心员工
                                                                        元)          比例

59         王朋            成都子公司经理              核心员工               40        1.06%

60         代波          成都子公司高级工程师          核心员工               40        1.06%

61         陈彬            苏州子公司总监              核心员工               60        1.60%

62        肖华维           苏州子公司总监              核心员工               40        1.06%

63        郑德品           苏州子公司总监              核心员工               40        1.06%

64         金鸣          苏州子公司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70        1.86%

65        许岑岑         苏州子公司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40        1.06%

66        周春怡           苏州子公司主管              核心员工               40        1.06%

                              合计                                         3,760     100.00%

     注1:苏州子公司为苏州联芸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2:成都子公司为成都联屹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3:广州子公司为广州联芸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4:深圳分公司为广州联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
     注5:上海分公司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系发行人分公司。
     注6: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7:最终认购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共赢36号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
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共赢36号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且已按照适用法
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共赢36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共赢36号资管计划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
(五)项的规定。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共赢36号资管计划持有人提供的银行流水、征信报告、出具的承诺函,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访谈相关人员,共赢36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
源为持有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资管
计划的情形,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共赢36号资产
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6)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1-7-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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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共赢36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建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接受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并管理资管
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
十条中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资管计划系依法设立的资管计划,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参与资管计划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且均为符合《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不存在不适合
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情形。

     四、资管计划认购发行人战略配售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杠杆、分级、嵌套等情况。

     五、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向本公司承诺其为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
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

     六、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已向本公司承诺本公司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
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发行人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股票,
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

     七、本公司通过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通过资管计划所持有
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公司、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的情形。

     九、本公司不利用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
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7-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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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公司承诺,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过程中,发行人和承销商不存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
定的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
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
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十一、本公司承诺,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均不存在自行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
事人共同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
等,通过承销费用分成、签署抽屉协议或口头承诺等其他利益安排诱导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或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十二、违反本函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和后果。”

     根据《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共赢36号资管计划的持有人出具承诺函,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人为联芸科技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联芸科技资管计划的情形。

     二、本人通过联芸科技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
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参与联芸科技资管计划的情形,该
等资金仅投资于符合联芸科技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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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人不存在不适合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
售的情形。

     四、本人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认购数量的发
行人股票。

     五、本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亦
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人、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
形。

     六、违反本函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和后果。”

       8、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
具之日,中信建投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09

       法定代表人        李旭东

        注册资本         6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27日

        营业期限         2017年11月27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
                         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
        经营范围
                         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信建投投
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

                                       1-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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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终止的情形,其经营资金均系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
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
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不属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
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
日,中信建投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建投                        100.00

                         合计                              100.00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信建投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5.81%,第二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0.76%,因前两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
会,也分别不能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因此中信建投不存在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中信建投投资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的营业执照以及中信建投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中信建投投资系中信建投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而中信建投为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属于《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项
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5)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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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信建投投
资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与中信建投之间存
在关联关系。除上述关系外,中信建投投资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
他关联关系。

     (6)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承诺,其认购本次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中信
建投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承诺

     中信建投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作出如下承诺:①本公司属于“参与科
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本企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
情形;②本公司将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2%-5%的
证券,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规模分档确定;③本公司不存在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④本公司符合《承销业务规则》第三十九
条的规定;⑤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证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有关规定;⑥本公司不会利用获配证券取
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的
控制权;⑦本次战略配售不违反适用于本公司或本公司业务、资产、财产的任何
法律法规;⑧如违反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由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
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
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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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根据《实
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除上述《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
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不得存
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可以实施战略配售。发行
证券数量不足1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10名,战
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发行证券数量
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35名。其中,发行
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
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4亿股(份)以上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
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50%。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应当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择标准、战略配售证券总量、占本次
发行证券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参与发
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
行人证券。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参与配售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应当事先
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
量2%至5%的证券。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共有8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战略配售对象为: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
业;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3)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本次发行证券数量为10,000
万股,发行证券数量在1亿股以上。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认购股
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30.00%;上述安排符合《实施细则》
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应当不超过
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1亿股(份)以上、不足4亿股(份)的,战略配售证
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3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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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分别签署《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付认购资金。
中信建投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24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
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主体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符合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
情形核查

     《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不得
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
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
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
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
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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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建投投资和其他7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配售协
议,发行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投资和其他7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出
具的承诺函,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证
券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的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制定的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实施细则》及《承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

定,中信建投投资和其他 7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的资格,其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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