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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芸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2-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芸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联芸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1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163.4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3,336.58万元。德勤华永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1月2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4)第0019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
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为保障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并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建设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具体情况如下: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品
 1                                        46,565.64           46,565.64           36,321.20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
 2                                        44,464.66           44,464.66           25,563.24
       产业化项目
       联芸科技数据管理芯片产业化基地
 3                                        78,625.28           60,959.03           41,452.14
       项目
                合计                     169,655.58          151,989.33          103,336.58

       建设时间调整: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新一代数据存储主控芯片系列产
 1                                        2024 年 11 月                  2026 年 12 月
       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AIoT 信号处理及传输芯片研发与
 2                                        2025 年 11 月                  2026 年 12 月
       产业化项目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
  于到期后归还至相应资金账户。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上述
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
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
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
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
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遵循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
财产品。

    3、公司财务部负责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工作,如发现或
判断有影响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相关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
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
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