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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格科技:光格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 270 号苏州光
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0

普通股股东人数                                                      7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101,10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101,1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1.3653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365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明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孔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序号
                                                   比例(%)
 1.01 选举田维波为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36,904,905              78.3525      是
      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01 选举田维波为
      公司第二届监
                        3,560,690      92.6123
      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已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特别决议议案:无;
    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杜凯、贾诗韵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