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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3-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美
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诊断”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股票在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150,000.00 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为 人 民 币 44,593,051.99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48,556,948.01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验 , 于 2021 年 4 月 2 日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1BJAB1038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使
                                        1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
 1                                 47,437.14              47,437.14                  12,055.69
        基地项目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
 2                                 16,032.68              16,032.68                  12,800.00
        品研发项目
        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
 2.1                               10,699.87              10,699.87                   8,600.00
        发(实验室)项目
        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
 2.2                                5,332.81                  5,332.81                4,200.00
        料研发项目
总计                               63,469.82              63,469.82                  24,855.69

       调整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                          科美诊断、苏州
                                 科美诊断                                北京       北京、苏州
(实验室)项目                                        科美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
发(实验室)项目”及“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的完成时间,具
体如下:
                                            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
2.1                                             投入期 3 年               2024 年 11 月
        室)项目
        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
2.2                                             投入期 3 年               2025 年 4 月
        目

       (二) 延期项目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入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但鉴于新冠疫情、
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研发项目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进
展时间较原规划有所滞后。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募投项目“LiCA试剂
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及“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分
                                            2
别累计投入 8,419.41 万元、3,141.24 万元,投资进度分别为 98%、75%。根据对
项目进度的评估,“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预计可于 2024
年 11 月完成。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预计可于 2025 年 4 月完成。
因此,公司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科学的投资原则,分别将募投项目预
计完成的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11 月、2025 年 4 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LiCA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
(实验室)项目”及“LiCA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的项目预计完成日
期分别调整至 2024 年 11 月、2025 年 4 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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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邵才捷               焦延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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