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2024-11-12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4-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上海沛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
HJ CAPITAL 2 LIMITED (以下 简称 “HJ CAPITAL” ) 合计持 有 公司股份从
29,951,356股减少至25,882,2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7.47%减少至6.45%。(
距前次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比例已达到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股东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出具
的《关于权益变动累计达到1%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上海沛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8383 室
注册地址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HJ CAPITAL 2 LIMITED
Room D, 3/F., Thomson Commercial Building,8-10
注册地址
Thomson Road, Wanchai,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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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东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069,062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01%%。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减持比例
类型 (股)
2024-9-10至 无限售流通
上海沛禧 集中竞价 1,769,062 0.44%
2024-11-8 股
、HJ
2024-11-5至 无限售流通
CAPITAL 大宗交易 2,300,000 0.57%
2024-11-8 股
合计 4,069,062 1.01%
注:距前次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的权益变动比
例已达到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29,951,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7%。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沛禧及
其一致行动人HJ CAPITAL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882,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951,356 7.47% 25,882,294 6.45%
上海沛禧、
HJ 其中:
CAPITAL 无限售条件流 29,951,356 7.47% 25,882,294 6.45%
通股股份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上海沛禧及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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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人 HJ CAPITAL 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22,16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截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
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届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54)。
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上海沛禧及其一致行
动人 HJ CAPITAL 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33,24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
书。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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