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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3-20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
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的,遵循了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
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程序,符合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
经营目标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
司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作用,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激发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日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
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以2024年3月1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7.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4名
激励对象授予103.719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晓洋、CHRISTINEXIAOHONGJIANG、林萍
                                                         202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