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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清越科技:清越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4  

证券代码:688496           证券简称: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2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高新区晨丰路 188 号苏州清越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VIP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0

普通股股东人数                                                      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63,568,5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63,568,57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80.7930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80.793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裕弟先生主持;
2、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毕晨亮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360,224,280 99.0801 162,398 0.0446 3,181,894 0.8753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续聘        21,82 86.7124      162,3    0.6452 3,181,   12.6424
          2024 年度审计     4,280                 98              894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迪、毕雅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


       报备文件

   (一)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