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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元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2024-02-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就利元亨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前述议案。根据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
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的有效期均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
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止,同时将办理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
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止。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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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其他事项内容、其他授权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
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情形;上述延长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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