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4-20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上
述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要求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对
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
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原不确认递延所得
税,变更为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
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上述交易而确认的租赁
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调整财
务报表列报 2023 年年初余额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调整数 2023年1月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376,004.98 32,368,017.31 81,744,022.29
递延所得税负债 5,908,485.21 32,368,017.31 38,276,502.5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进行
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