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7-18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
的讨论与分析,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
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
的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
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
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
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