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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元亨: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2024-07-18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70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元亨”)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示期
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广东利元亨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33)。

    3、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2 年 6 月实施完成,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股利 2.7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由 119 元/股调整为 118.73 元/股。

    6、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第一期可以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04,602 股;因激励对象离职、绩效考核结果的原因需注销已授予还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7,608 股。具体内容详见《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95)、《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

    7、2021 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
期归属,公司对其放弃的限制性股票 240 股予以作废处理。第一期实际归属数量
为 304,362 股,作废已授予还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合计 87,848 股。具体内容详见《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8、2023 年 7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及已授予还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84.52 元/股,已授予
尚未归属股票调整后数量为 999,306 股。

    9、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及股价波动情况较公司推出本激励计
划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
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
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文件一并终止。

    本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
式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持续的创新动力,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
    三、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鉴于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将作废本激励计划已
授予给 563 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999,306 股。

    四、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股份支付费
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
勉尽职。

    五、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提请董事
会审议。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3、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
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承诺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
实施本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
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终止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以及利元亨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利元亨已履行本次激励计划计划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终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
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
明显损害利元亨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