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元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1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继续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募集资金安全且不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
益。
(二)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拟
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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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 号)的同意,公司本
次发行面值总额 9.5 亿元的可转债,每张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共计
9,500,000 张,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共计人民币 95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 10,065,566.0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39,934,433.95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到账,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66274_G01 号)。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939,934,433.95 元低于《广东利元亨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可
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 95,000.00 万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可转债募投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
1 114,939.87 70,000.00 68,993.44
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39,939.87 95,000.00 93,993.44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
求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证券公司固
定收益凭证等),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
资行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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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
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
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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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存单、证券公司固定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
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3、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
要求的低风险产品。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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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可
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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