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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元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10-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利
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元亨”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
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5 月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 号)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950,000,000.0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
币 6,674,528.3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943,325,471.70 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
用人民币 3,391,037.75 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9,934,433.9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66274_G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39,934,433.95 元低于《广东利元
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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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950,000,000.00 元,为确保公司可转债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
分可转债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建   项目达到     募集资金支付情况
 序                  承诺总投     调整后承诺    设   预定可使
         投资项目
 号                    资额         投资金额    周   用状态日     金额      投入比例
                                                期     期
       锂电池前中
                                                24
       段专机及整                                     2024 年
 1                    70,000.00     68,993.44   个              22,528.80      32.65%
       线成套装备                                       11 月
                                                月
       产业化项目
                                                不
       补充流动资                                                           100.04%(注
 2                    25,000.00     25,000.00   适     不适用   25,010.49
       金                                                                           1)
                                                用
                                                不
        合计          95,000.00     93,993.44   适     不适用   47,539.29      50.58%
                                                用

      注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承诺投资金额 25,000 万元,实际投资金

额 25,010.49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0.49 万元,超出预算部分

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与情况

      一方面,受项目工程建设规划调整、建设地块内高压线迁移以及通讯电线杆、
道路规整、排污管道等市政工程施工的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
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土建工程施工环节实施进展较为缓慢;另一
方面,考虑近年来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环境、下游需求情况与制定项目投资计划时
的预期相比存在一定差异。该等因素导致该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度较原定计划有
所延后。

      结合上述原因,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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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募投项目名称
 号                                       状态的日期             状态的日期
       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
  1                                     2024 年 11 月          2026 年 5 月
             装备产业化项目


四、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近年来,锂电设备整线化逐渐成为行业发展趋势,整线解决方案能够为客户
打造智能生产线,可以实现工艺段内前后工序无缝对接,提升客户软件系统运行
的稳定性与连贯性,助力客户精益生产,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建设成本、提升设
备生产的效率和良率,增强锂电设备的一致性,有利于设备升级以及产线智能化
管理;为进一步拓宽锂电设备板块的业务规模和深度参与下游客户锂离子电池技
术迭代对各核心制造设备的工艺变动需求,公司需加强在中、前段价值量比较高
环节设备的产能布局;同时,面对海外新能源良好发展态势,公司将积极布局海
外市场,为海外市场提供极具竞争力的锂电池专机及整线装备,进一步提升公司
在全球新能源行业的知名度。公司实施“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
化项目”可提升公司整线设备交付能力,丰富公司的产品系列,顺应行业整线化
发展趋势,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公司的海外战略实现奠定坚实基础。因此,公司
继续实施“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具有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公司坚定奉行大客户战略,与锂电池龙头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且
具备持续开发锂电池新客户的能力,凭借技术实业和设备快速迭代能力,深度绑
定优质客户,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了优质和可靠的客户资源。公司始终
坚持研发创新,通过长高效的研发投入,掌握并成熟应用了智能制造相关的关键
共性技术,拥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制造能力,募投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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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延期,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5 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成套装备产业
化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
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锂电池前中段专机及整线
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4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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