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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维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18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奥维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

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持有人

会议规则》第八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做出决议,经出席债券持有

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生

效。

     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本

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

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

受让本次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10:00

                              1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3 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                              99

2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张)   4,336,650

     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
3                                                               38.04
     决权数量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葛志勇先生授权董事

李文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六)受托管理人出席会议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2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931,040            44.53 2,405,610             55.47               0               0

(二)议案名称《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未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962,750          45.26     532,520          12.28       1,841,380          42.46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

    律师:杜佳盈、王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维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3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奥维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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