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688516 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119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已获通过,因在“奥维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未获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未生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3 号行政楼 6
楼会议室 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1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73,068,78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73,068,78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
54.9425
权数量的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
54.9425
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志勇先生授权董事李文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表
决方式、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永秀女士出席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70,950,492 98.7760 2,055,973 1.1879 62,315 0.0361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171,073,885 98.8473 1,933,580 1.1172 61,315 0.0355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修订 9,974, 82.48 2,055 17.00 62,31 0.52
公司<可转换 107 ,973 5
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因在“奥维转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未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未生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杜佳盈、王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