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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赢激光: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4-06-18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0.80 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60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78.70 万股,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1.30 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7.04 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 314 人,预留部分授予 48 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30%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系数如下表所示:

                                      目标值                        触发值
         归属期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80%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60
             第一个归属期
首次授予的                  亿元                          亿元
限制性股票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第二个归属期
                            入不低于 28.00 亿元           入不低于 22.40 亿元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第三个归属期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0 亿元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8.40 亿元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60
             第一个归属期
                             亿元                           亿元
预留授予的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2021 年及 2022 年累计营业收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                   入不低于 28.00 亿元            入不低于 22.40 亿元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
             第三个归属期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0 亿元    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8.4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之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
如下: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             1.0              0.8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触发值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独立董事郑荣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4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
人与激励对象在《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 票 交 易 的 情 形 。 2021 年 5 月 15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8)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后限制性
                        授予价格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万股) 授予人数   股票剩余数量
                      (调整后)
                                                                   (万股)
2021 年 5 月 17 日    7.04 元/每股       578.70         314         21.30

2021 年 10 月 28 日   7.04 元/每股       21.30          48           0.00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数量 170.22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304 名。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数量 6.0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43 名。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事宜,归属数量 131.502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296 名。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事宜,归属数量 37.5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6 名。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数量 5.94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42 名。

    除前述归属事项外,尚未有其他归属事项。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 4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金龙、牛增
强、贾松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220.8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为符合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
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合归属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
                                                       属任职期限要求。
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3-212 号)、2022 年度审计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需满足以 告(天健审〔2023〕3-202 号)
下条件:                                              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
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100%):2021 年、 〔2024〕3-112 号):公司 2021
2022 年及 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0 亿元;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 亿
业绩考核触发值(公司层面归属系数 80%):2021 年、2022 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年及 2023 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38.40 亿元。           28.2241 亿元,2023 年度实现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 营业收入 35.1226 亿元,2021
之营业收入。                                          年、2022 年及 2023 年累计实
                                                      现营业收入 77.34 亿元,完成
                                                      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归
                                                      属系数为 100%。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
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
“C”、“D”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共
  评价标准       A        B        C         D     291 名,上述激励对象的考核
  个人层面                                         评级为 A 或 B,个人层面归属
                1.0     1.0       0.8        0
  归属系数                                         比例为 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触发值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归属系数×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02 名,其中 11 人离职,上述人
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76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

       综上所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共计 291
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 291 名激励对象归属 220.80 万股限
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二)归属数量:220.80 万股

       (三)归属人数:291 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7.04 元/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7.19 元/股调整为 7.04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可归属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数量(股)     (股)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核心技
 1      韩金龙                       250,000      100,000        40.00%
                       术人员
                   副董事长、核心
 2      牛增强                       250,000      100,000        40.00%
                     技术人员

 3       贾松      总经理、董事      250,000      100,000        40.00%

                   副总经理、财务
 4       谢强      总监、董事会秘    250,000      100,000        40.00%
                         书
                   副总经理、核心
 5      卢国杰                       200,000       80,000        40.00%
                     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
 6       李毅                        200,000       80,000        40.00%
                     技术人员
                   副总经理、核心
 7       秦磊                        200,000       80,000        40.00%
                     技术人员

 8      郭自然         副总经理      200,000       80,000        40.00%

 9       周航      核心技术人员      200,000       80,000        40.00%

          小计(9 人)              2,000,000      800,000       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3,520,000     1,408,000      40.00%
            282 人)

         合计(291 人)             5,520,000     2,208,000      40.00%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 291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
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
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
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2、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之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