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 第 3—14 页 (一)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第 3 页 (二)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4 页 (三)验资事项说明 …………………………………………… 第 5—6 页 (四)银行询证函和进账单复印件 ……………………………第 7—9 页 (五)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0 页 (六)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1 页 (七)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12 页 (八)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第 13—14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4〕39 号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15 时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 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34,751,600.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234,751,600.00 元。根据贵公司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 会议、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包秀银定向增发人民 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19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240,941,600.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1 号),贵公司获准向包秀银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0,000 股,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6.17 元 , 可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00,092,300.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15 时止,贵公司实际 已向包秀银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0,000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00,092,3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009,435.85 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97,082,864.15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陆佰壹拾玖万元整 (6,19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0,892,864.15 元。 第 1 页 共 14 页 1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4,751,600.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234,751,6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44 号)。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15 时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941,600.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 币 240,941,600.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4. 银行询证函和进账单复印件 5. 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7. 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8.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 2 页 共 14 页 2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15 时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实收股本 出资者名称 出资比例 土地使用 占新增注册 金额 货币 实物 知识产权 其他 合计 (%) 权 金额 资本比例 (%) 包秀银 6,190,000.00 100.0000 100,092,300.00 100,092,300.00 6,190,000.00 100.0000 合 计 6,190,000.00 100.0000 100,092,300.00 100,092,300.00 6,190,000.00 100.0000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92,300.00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1,971,7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 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7,735.8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082,864.15 元,其中 6,190,000.00 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计入股本,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 3 页 共 14 页 3 附件 2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15 时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占注册 占注册 股份性质 出资比 出资比 资本总 本次增加额 资本总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例(%) 例(%) 额比例 额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841,895.00 60.85 149,031,895.00 61.85 142,841,895.00 60.85 6,190,000.00 149,031,895.00 61.8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909,705.00 39.15 91,909,705.00 38.15 91,909,705.00 39.15 91,909,705.00 38.15 合 计 234,751,600.00 100.00 240,941,600.00 100.00 234,751,600.00 100.00 6,190,000.00 240,941,600.00 100.00 第 4 页 共 14 页 4 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上海南亚覆铜箔板有 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取得上海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47030104249 的营业执照,原注 册资本 234,751,600.00 元,股份总数 234,751,6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 142,841,895 股,占股份总额的 60.8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1,909,705 股,占股份总额的 39.15%。根据贵公司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二 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三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 6,19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941,600.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三届二次董 事会会议、三届五次董事会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包秀银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190,000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19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40,941,600.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1 号),贵公司通过向包秀银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92,300.00 元。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941,600.00 元,每股 面值 1 元,折股份总数 240,941,6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149,031,895 股,占股份总数的 61.8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91,909,705 股,占股份总数的 38.15%。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 第 5 页 共 14 页 5 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4 年 1 月 26 日 15 时止,贵公司实际已向包秀银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6,19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6.17 元,应募集资 金总额为 100,092,300.00 元。坐扣保荐及主承销费 971,700.00 元(不含税)后 的募集资金为 99,120,6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 汇 入 贵 公 司 在 杭 州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3101041060000020139 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联合主承销费 1,000,000.00 元、审计验资费 471,698.11 元、律师费 566,037.74 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97,082,864.15 元,其中:计入实 收股本 6,19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90,892,864.15 元。贵公 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以第 911-240100388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 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234,751,600.00 元,本次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240,941,600.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9,031,895.00 元,占注册资 本的 61.8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1,909,705.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38.15%。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 为 3,009,435.85 元,其中保荐费 471,700.00 元、承销费 1,500,000.00 元、审 计验资费 471,698.11 元、律师费 566,037.74,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 6 页 共 14 页 6 附件 4 第 7 页 共 14 页 7 第 8 页 共 14 页 8 第 9 页 共 14 页 9 第 10 页 共 14 页 10 第 11 页 共 14 页 11 第 12 页 共 14 页 12 第 13 页 共 14 页 13 第 14 页 共 14 页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