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4-03-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芯原微电
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原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 号)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
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8,319,289 股,每股发行价格 3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6,174.2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18,378.9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795.31 万元。前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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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
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
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
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
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
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
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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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
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
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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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
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
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
议通过下一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
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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