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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芯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芯原微电
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间不足公司章程期限要求的议
案》

    监事会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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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以下
简称“决议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监事会
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上述决议有效期顺延 12 个月,即自该等有效期届满之日
起延长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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