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3-19
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届满,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
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建明先生、丁晓峰先生、徐伟新先生、
杨凯先生、陆建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届满,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
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
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石寅先生、薛誉华先生、张腊娥女士和
张宝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