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巨芯: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2024-10-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巨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中巨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巨芯”)股东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远致富海”或“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中巨芯首发前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
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
东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2024 年 10 月 11 日,中金公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
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13 日完成全部出让方相关
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承诺及声明函》等,
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
稿。
(二)核查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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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时间 2016 年 4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AQE7XD
认缴金额 10,01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 333-3 号招
主要经营场所
商中环 2 栋 2 层 201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服务。(法
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并取得远致富海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及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远
致富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或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
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2、远致富海不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其作出的承诺。
3、远致富海不为中巨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4、远致富海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5、远致富海本次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
权利受限情形。
6、远致富海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远致富海本次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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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
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
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
转让股份是否属于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四)
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
事项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
事项。”等禁止性情形。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深圳远致富海十一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符合参与
本次中巨芯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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