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9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普通股股东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245,16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245,1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5.5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5.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王银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3,674,327 92.4419 3,570,842 7.5581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3,674,327 92.4419 3,570,842 7.5581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3,674,327 92.4419 3,570,842 7.558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26,333 25.5636 3,570,842 74.4364 0 0.0000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1,226,333 25.5636 3,570,842 74.4364 0 0.0000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
3 1,226,333 25.5636 3,570,842 74.4364 0 0.000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 1、2、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达、施潇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