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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威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文冬梅2024-04-15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权力,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
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文冬梅,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从事会计相关行业
多年。1995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0 月,就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0 月,担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23

年 2 月,担任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 10 月至今,担任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审计合伙人、分所所长;2019
年 9 月至今,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2 月,担任创新美兰(合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杭州沈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2 年 6 月,担任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
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1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并在会议召开前,事先对会议议案及其他
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皆亲自出席了相关
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进行了监督,认为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策略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内
 姓名    报告期内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席
                                                次未亲自参   会议召开
         议召开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文冬梅       11        11        0          0      否           2         2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出席了报告期内历次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根据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核查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
情况,并对2021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宜进行了审议,对归属人员
名单及归属条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
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
司财务规范、内审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亲自出席4次;应出席薪酬与考


                                        2
核委员会3次,亲自出席3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   应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议案表决意见
               会议         次数       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同意
文冬梅     薪酬与考核委
                              3            3         0           同意
               员会
   (二)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
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了审查监督,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
系,组织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
大风险点,配合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过程合法、合规,审计报
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e互动、公司舆情信息、
出席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和诉求,参与解答他们关注的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业绩情况、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等方面的问题。除此以外,
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现场时间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参加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与配合,在会议召开
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3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进行了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担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尚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元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国泰君安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康欣先生、彭辰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
工作。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独立性、专业能力等方面


                                   4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残值率进行变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独立审慎
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核查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和
发放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

情况属实。
    (八)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根据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历次股权激励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
观、审慎、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

运作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保持履职的独立性,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严于
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5
    独立董事:文冬梅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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