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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威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新社2024-04-15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权力,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
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代新社,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毕业于东南大学电气技术专业,从业 20 余年一直专注全球电源各个子行业,具
有丰富的电源行业经验。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
司;2001 年 11 月至 2007 年 4 月,担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大区总监;2007
年 5 月至 2010 年 4 月,担任易达 Eltek 中国公司中国区销售总监,2010 年 5 月
至 2018 年 1 月,就职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5,就职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鼎泰佳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
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1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和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召开的各项会
议及会议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会议议题的讨论,审慎客观地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明确
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皆亲自出席了相关
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进行了监督,认为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策略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内
 姓名    报告期内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席
                                                   次未亲自参   会议召开
         议召开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会议       次数

代新社      11          11       0           0        否           2          2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出席了对应的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
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和行业发展前景,对公司投资设立产
业基金、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分析,为公司未来发
展规划建言献策,保障了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亲自出席2次。本人参与专门委
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2
            本年度应出席   应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议案表决意见
                会议           次数     会议次数

代新社       战略委员会        2            2         0           同意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多种
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
面的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
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
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解和
考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与配合,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进行了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担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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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尚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元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国泰君安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康欣先生、彭辰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
工作。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
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
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代新社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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