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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威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雷光寅2024-04-15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权力,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
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雷光寅,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博士毕业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2010 年 5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福特汽车公司研发工程师,
负责半导体封装、电机控制器研发项目;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上海
蔚来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专家,负责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研发项目;2020 年 4 月
至今,担任复旦大学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集中在功率半导体模块封装、 可靠
性验证及失效分析,发表论文 20 余篇,获得 30 余项国际发明专利与申请;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清纯半导体(宁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担任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5 年 6 月;2022 年 8 月至今,担任上海复臻半导体有限
公司总经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
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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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关联关系。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并在会议召开前,事先对会议议案及其他
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出现不清楚或不理解的情形,也会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咨
询了解,以便在会议上明确、客观地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
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
何事项提出异议。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皆亲自出席了相关
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进行了监督,认为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策略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内
 姓名    报告期内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席
                                                   次未亲自参   会议召开
         议召开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会议       次数

雷光寅      11         11        0           0        否           2          2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
积极出席了报告期内历次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定期审阅公司财务报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门
的工作汇报,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规范、内审工作
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亲自出席4次。具体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   应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议案表决意见
               会议         次数       会议次数

雷光寅      审计委员会        4            4         0           同意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多种
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
面的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审计工作汇报,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其执行结果
进行了审查监督,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积极沟通,组织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
关键审计事项等,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利用参
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经营管理层沟通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等。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与配合,在会议召开
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相关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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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担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尚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元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国泰君安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康欣先生、彭辰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
工作。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独立性、专业能力等方面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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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残值率进行变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独立审慎
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重要作用,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健康
持续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雷光寅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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