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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威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琛钰2024-04-15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
东大会赋予的权力,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
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卢琛钰,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在职研究
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研究及标准化专家,中关村氢
能与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产业联盟秘书长,全国燃料电池及液流电池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第一、二届秘书长及现任副秘书长,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兼燃料电池专委会
副秘书长,能源行业高温燃料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内燃机学会
燃料电池发动机技术分会副主任委员。2002 年 7 月至 2017 年 5 月,历任机械工
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工程师、主任、副所长,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会长助理
兼标准化中心主任;2017 年 5 月至今,担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
北京分院院长、北京上电科赛睿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担任科技部重点专项“可
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指南编制组专家和评审专家,参与“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
施方案”“国家级氢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燃料电池示范城市群等研究和推动工作;
曾主持和参与国家及部委科研项目近 10 项,曾获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 1
次、二等奖 2 次、三等奖 3 次;主持和参与燃料电池和液流电池领域 20 多项国
家标准和 3 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曾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发的 “中
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青年奖”;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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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
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各项会
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在深入了解的
基础上,对各项议案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
权票。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皆亲自出席了相关
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进行了监督,认为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策略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内
 姓名    报告期内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亲自出席
                                                   次未亲自参   会议召开
         议召开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卢琛钰      11          11       0           0        否           2          2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积极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会
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核
查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并对2021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归属事宜进行了审议,对归属人员名单及归属条件进行了认真核查,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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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亲自出席3次。具体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   应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议案表决意见
               会议           次数      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
卢琛钰                        3             3         0           同意
               员会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
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
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时能够保持独立性,从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公平、客观地审议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
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
查,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参加
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与配合,在会议召开
前,公司及时传递会议材料,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独立董事履
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进行了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认为上述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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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担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
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尚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元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国泰君安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康欣先生、彭辰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
工作。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期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核查了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和
发放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薪酬
情况属实。
    (六)股权激励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归属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根据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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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历次股权激励归属期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精神、对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
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发挥业务
专长,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卢琛钰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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