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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4-03-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
                         被保荐公司名称: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427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昶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63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世举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北塔
                         2206 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以及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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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2                                                  导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
  3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1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
                                                    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有关规定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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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做出的各项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导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范等。                                       治理制度。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效性进行了核查,公司的内控制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运营。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已督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导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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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并审阅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的信息披露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10                                                  进行了事前审阅,不存在公司不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向上海证券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
       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2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承诺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
13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等事项。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14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
       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
       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本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15                                                    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检查工作要求。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
       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未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履行承诺的情况。

                                        3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及产品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并持续推进金刚线切割技术等公司核心技术

在半导体行业、蓝宝石行业、磁性材料行业及碳化硅行业的应用。光伏行业、半

导体行业、蓝宝石行业、磁性材料行业及碳化硅行业均属于新兴产业领域,新兴

产业领域具有发展速度快、技术和工艺进步较快、变化快等特点,若公司产品应

用的下游行业发生重大技术路线变化,将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光伏硅片切割技术正朝着“细线化、高速度、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

发展,若公司重要产品的技术升级迭代失败或重大研发项目失败,公司将不能持

续保持自身核心技术的先进性以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如若光伏硅片或电池环节的技术路线、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亦可

能对公司产品的适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硅片环节,2015 年以前光伏行业

硅片的切割基本是采用砂浆切割技术,而目前金刚线切割技术已全面替代了砂浆

切割技术;未来在高硬脆材料切割领域,亦有可能出现其它切割技术全面替代金

刚线切割技术,若行业内出现了此类重大替代性技术而公司无法及时掌握,则会

使公司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在电池环节,目前光伏行业中

晶硅电池占据主导地位,钙钛矿电池、薄膜电池等新材料正在持续发展,并在一

些特定场合得到应用;由于钙钛矿电池、薄膜电池在制造过程中无需使用金刚线

进行切割,如若钙钛矿电池、薄膜电池等技术在未来取得突破性进步,侵蚀甚至



                                  4
取代晶硅电池的主导地位,则可能出现新技术替代金刚线切割技术,导致公司现

有产品体系的市场需求大幅下降,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研发人员流失及技术失密风险

    公司是以自主研发创新型高新技术产品为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素

质的研发团队及公司核心技术对公司持续保持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

和持续提升发展潜力至关重要。未来若发生研发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

情形或发生公司核心技术失密的情形,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持续创新能

力及市场竞争力,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面向光伏行业销售切割设备及切割耗材产品及提供硅片

切割加工服务,经营业绩与下游客户的扩产计划及经营情况息息相关。公司下游

客户所在硅片制造环节是全球光伏产业链中集中度较高的环节之一。受客户集中

度较高因素影响,公司将可能面临如下不利情形:首先,如果公司重要客户的经

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与重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受到不利影响且

无法迅速开发新的大型客户,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其次,客

户集中度较高将可能导致公司下游单一客户的采购规模增加、下游客户议价能力

增强,从而压缩其对供应商的采购价格,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再次,客户集中度较高,将可能导致下游客户竞争态势加剧、下游硅片产品价格

下降,从而压缩上游供应商的产品利润空间。如若发生上述不利情形,将可能导

致公司产品的销量、售价及毛利率水平下降,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2、光伏切割设备类产品订单取消风险

    公司光伏切割设备类产品订单存在一定执行周期,受客户自身、行业变化等

因素影响,存在部分订单被取消情形。若在公司订单执行过程中,遇到宏观经济



                                    5
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客户需求发生变化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部分订单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3、硅片及切割加工服务业务拓展不利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在光伏大硅片切割加工方面启动了“宜宾(一期)25GW 光

伏大硅片项目”,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进入投产准备阶段;同时“建

湖(二期)12GW 光伏大硅片项目”已于 2023 年三季度投产。上述新建项目属

于重资产投入项目,在项目建设和运营初期,公司的折旧、人工等费用将会上升,

如若出现产能建设时间超预期、产能爬坡周期较长、生产工艺提升缓慢、产品品

质未达客户要求、供应商无法提供足额原材料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等不利情形,

将会给公司短期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将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

至亏损的风险;在项目运营成熟期,如若出现客户自建硅棒及硅片切割环节产能、

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客户要求降价、硅片售价下降导致硅片切割环

节竞争加剧从而挤压供应商利润空间等不利情形,将会给公司长期经营业绩带来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将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本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08,524.59 万元,占本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

为 26.82%,占本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3.72%。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公司应收账款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的应收账款不能及时足额回收甚至不

能回收,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本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156,611.12 万元,占本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20.14%。公司存货期末余额较大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特点相关。公司设备类产

品从采购、生产、发货到验收存在一定周期,故导致期末在执行合同的相关存货

余额较大。公司切割耗材类产品根据产品月度及季度订单量组织生产并保有一定

规模的安全库存,故期末金刚线产品存在一定规模的存货余额。公司存货余额较

                                   6
高影响了公司资金周转速度、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若下

游行业市场需求降低或将导致公司产品大幅降价,公司可能面临大幅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的风险,并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政策变化及市场波动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面向光伏行业销售切割设备及切割耗材产品以及提供硅片及

切割加工服务,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受到光伏行业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随着

光伏行业持续高速发展,阶段性产能过剩风险加大,行业存在较大市场波动进而

影响光伏组件、光伏电池片企业的开工率和对硅片产品的市场需求。如果相关下

游行业不景气或竞争日益激烈或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产生负面影响。

    2、行业扩产带来的产能过剩风险

    伴随着光伏行业持续高速发展,新进入者和跨界资本大量进入,叠加原有企

业大量扩产,导致市场新增产能大幅增加。目前行业面临严峻的供需形势,行业

洗牌和分化已经开始,如果未来下游应用市场增速低于扩产预期甚至出现下降,

上述新增的产能将进一步加剧行业内的无序竞争,从而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下跌、

企业盈利快速下滑,光伏行业可能再次面临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公司或将出现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及产品的销售价格持续下降风险

    光伏行业持续高速发展的同时阶段性产能过剩隐忧加剧,产业链主要环节价

格大幅下行,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会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量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从而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7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供需状况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和增速紧密相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本

公司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可能对本公司的核心产

品等产品的需求造成影响。

    2、市场容量受限的风险

    若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受到各国光伏产业和贸易政策限制等不利因素的影

响而不及预期,则会对光伏行业产业链各环节产品的产量和销量造成直接的不利

影响,这将限制光伏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及切割加工服务的实际市场容量,从而

对公司产品的销量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减(%)
营业收入                     6,183,894,218.73    3,570,559,499.71              73.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61,122,289.62      788,612,023.43              85.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35,350,925.76      750,231,728.20              91.3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3,848,105.82      223,995,332.49             432.98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061,980,107.48    2,067,005,110.87              96.52
总资产                       9,778,457,886.18    5,646,364,871.32              73.18


    2023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43          2.48                       78.63



                                        8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4.37       2.45                       78.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4.36       2.36                       84.75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16      49.51          减少 3.35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5.35      47.10          减少 1.75 个百分点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29       6.31          减少 0.02 个百分点


    2023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期增长 7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同比上期增长 8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同比上期增长 91.32%,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上期增长 78.63%,影响上述指标变动

的主要原因是:(1)设备订单大幅增加;(2)金刚线产能及出货量大幅提升;(3)

硅片切割加工服务业务产能持续释放,专业化切割技术优势持续领先,出货规模

大幅增加;(4)创新业务领域切割设备及切割耗材产品竞争力持续领先,订单稳

步增长。上述多因素叠加推动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

    2023 年末,公司总资产较报告期初增长 73.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较报告期初增长 96.52%,影响上述指标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公司各类

业务签单大幅增加,营业规模实现大幅增长,进而导致资产总额大幅增加;(2)

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净利润大幅增长,对应的未分配利润大幅增加;(3)公司完

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4)盐城(二期)和宜宾(一期)光伏

大硅片项目建设。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技术与研发为核心竞争力,主要从事高硬脆材料切割设备和切割耗材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硅片制造环节。基于公司自主研

发的核心技术,公司持续研发新品,持续推进金刚线切割技术在光伏硅材料、半

导体硅材料、蓝宝石材料、磁性材料等更多高硬脆材料加工领域的产业化应用,

助力客户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

                                      9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1)技术研发优势;(2)一体化服务优势;

(3)客户资源优势;(4)成本优势。2023 年度,公司继续深耕高硬脆材料切割

设备和切割耗材领域,持续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保持原有竞争优势。此外,

公司基于为客户提供集成了“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切割工艺”的系统整体解决

方案的发展战略,公司可充分发挥一体化服务优势,根据客户意愿提供多元化解

决方案,进一步增加客户粘度,增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所述,2023 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1、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以研发驱动公司业绩发展,为维持产品及技术优势,持续导入较多研发

支出。2023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38,886.11 万元,同比增长 72.61%。2023 年

度,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6.29%。公司研发费用增长较快的主要原

因系公司始终将研发作为核心驱动力,持续增加研发活动,研发人员和研发人员

薪酬持续增加,从而相应增加了研发费用。

   2、研发进展

    2023 年,公司持续在高硬脆材料切割领域开展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及切割

工艺方面的研发创新工作,公司充分发挥“切割设备+切割耗材+切割工艺”融合

发展及技术闭环优势,不断推动产品升级迭代,提升产品竞争力。除对光伏硅片

切割领域的研发以外,同时加大了对半导体、碳化硅、蓝宝石和磁材领域的研发

布局力度,取得了系列且具有良好应用意义的研发成果。

    2023 年公司新增及 2023 年末累计的知识产权列表如下: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38             17             435              47
实用新型专利              414             285           1,003            662
外观设计专利               19              11             35              16


                                     10
                              本年新增                        累计数量
        项目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软件著作权                    11              10              69                 44
 其他                         22                0              31                  0
        合计                  604              323           1,573               769

注:上述“获得数”中不包括失效专利及已转让专利,“其他”指 PCT 国际阶段专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83,070,389.00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52,566,396.12
 募集资金到账净额                                                    530,503,992.88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36,548,003.05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77,078,542.71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26,312,116.89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1,678,778.00
 加: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9,562,796.20
 减: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806,904.43
 募集资金余额                                                                   0.00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83,300,000.00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9,049,800.00
 募集资金净额                                                        474,250,200.00



                                          11
                             项目                            金额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           226,359,466.82
减: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86,169,938.99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1,082,547.68
加: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3,465,821.91
减: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66,269,163.78
募集资金余额                                                           0.00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915,550,820.36
减: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                                   5,499,195.85
募集资金净额                                               910,051,624.51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484,847.69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910,536,467.49
募集资金余额                                                           4.71


    高测股份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12
  姓名                      公司职务                  2023 年末持股数量(股)

张顼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                 99,525,130

张秀涛   董事、总经理                                                1,480,976

李学于   董事、财务负责人                                             239,120

王目亚   董事、董事会秘书                                             623,672

臧强     董事                                                                -

蒋树明   董事                                                             280

权锡鉴   独立董事                                                            -

李雪     独立董事                                                            -

赵春旭   独立董事                                                            -

于文波   监事会主席                                                    19,600

王宇     监事                                                                -

罗梦璐   职工代表监事                                                        -

张璐     核心技术人员                                                  93,436

邢旭     核心技术人员                                                  47,040

于群     核心技术人员                                                  53,060

段景波   核心技术人员                                                  117,306

仇健     核心技术人员(离任)                                          47,040


   (二)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臧强通过红线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潍坊善美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截至 2023 年末,红线资本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潍坊善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5,072,645 股,持股比例为 4.45%。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减持、质押、冻结情形。

                                       13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

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