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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测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权锡鉴2024-03-27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地参加
了公司 2023 年度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
议;积极地参与了公司的各项重大经营决策;积极地发挥了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
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有力支持;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权锡鉴,男,196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7 月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
国海洋大学渔业资源专业,博士学历。1983 年 7 月至 1987 年 5 月,任曲阜师范
大学教师;1987 年 5 月至今,就职于中国海洋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教
授;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本人同时担任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
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
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
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
会议。

             本年度 亲自出席                       委托其           本年度
                                          通讯方                             出席股
    独立董 应出席 次数(含 现场参                  他董事 缺席次 应出席
                                          式参加                             东大会
     事      董事会   通讯方    加次数             出席次     数    股东大
                                           次数                               情况
              次数     式)                          数             会次数

    权锡鉴     11       11        10        1        0        0       3        3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按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各次
会议。
      2023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名称
号
                                                   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报告的议案》
1     2023年4月3日
                       员会第八次会议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     2023年4月27日
                       员会第九次会议              的议案》
序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的议案名称
号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3    2023年7月3日
                     员会第十次会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
4    2023年8月7日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摘要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26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5
     日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未对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均投
了同意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的
沟通,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关于 2023 年内审工作报告、2024 年内审工作计划以
及 2023 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安排的汇报;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审计意见及相关资料。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
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方式到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此外,本人亦通过电话、会谈、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对本人提出
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回复,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
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3 年度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张顼先生发行股票 18,212,668 股,募集资金总额 9.16 亿元人民币。张顼
先生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格,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等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遵守了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公司
及相关方不存在变动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本人认为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修改和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安排
均进行了关注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
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在进场审计前进行沟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
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进行沟通;
在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听取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总结,就审
计工作总体情况发表了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
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
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有利于其勤勉尽责地
履行义务,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未
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事项,本人认为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除上述重点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权益分派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管理
层严格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四、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本人积极参与上市
公司协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项培训,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
“2023 年第 5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学习,了解独立董
事履职的最新要求,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努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忠实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
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今后,本人亦将继续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权锡鉴
                                                       2024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