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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07-1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1、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顼先生、张秀涛先生、李学于先
生、王目亚先生、臧强先生、于文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张顼先生、张秀涛先生、李学于先生、王目亚先生、臧强先
生、于文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雪先生、王辉先生、王文涛先生的
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李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
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
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李雪先生、王辉先生、王文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