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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冠新材:明冠新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5%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 5%
               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02/05~2024/08/04
预计回购金额                 50,000,000 元~100,000,000 元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累计已回购股数               3,644,243 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81%
累计已回购金额               44,044,945.12 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0.60 元/股~14.35 元/股
    注:上表为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不超过 56.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1,272.80 万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 21,42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已完成第一期股份回购。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一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7,737,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1,301,918 股的比例为 3.84%,回购的最高价为
34.49 元/股,最低价为 16.75 元/股,回购均价为 27.67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 214,097,519.04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2023 年 3 月 23 日及 2023 年 12 月 13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3)
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0)。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
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 25.0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动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04)。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644,2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35 元/股,最低价为 10.6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044,945.12 元(不
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381,300 股(含第一期及第二期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1,301,918 股的比例为 5.6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4.49 元/股,最低价为 10.60 元
/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 258,142,464.1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