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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明冠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利)2024-04-0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国利)
    本人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在 2023 年
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担任委员。
    (三)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国利,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
研究员。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
步奖一等奖”“中国复合材料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荣誉。1984年7月至1998年7
月,任天津纺织工学院纺织工程系助教、讲师;1998年8月至1999年10月,任澳大利
亚悉尼大学机械与电子工程系访问学者;1999年11月至今,历任天津工业大学复合
材料研究院副教授、研究员;2020年4月至今,任天津工大航泰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四)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未向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
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
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对所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本人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方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式参加次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数                                    数
                    数                                         议
张国利     是       6       6        6         0       0       否          4

    注:由于本人于2023年5月24日,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
本人2023年应参加的董事会6次和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悉数亲自参加,并在所参加
的董事会中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
共计2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
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
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
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时间,积极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
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
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
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
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
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等重大关联交
易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
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在任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按时编制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
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审计工作的职
业素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
务。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
程序充分、恰当、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
立意见: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是公司参照其他同行业、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并结合地区经济
发展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制定的;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
和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且决策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九)出售子公司资产情况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
公司出售其所持有的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明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
权转让给赣州睿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款总额为4,500.00万元。
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明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兴华财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转
让给赣州睿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价款总额为4,500.00万元,交
易定价合理,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要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框架,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
本人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并执行各项制度规范,保持内控体系良好运行,有效提升了
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
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国利
                                                           2024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