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4-04-09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4 页
三、附件……………………………………………………………第 15—18 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5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6 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7—1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87 号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明冠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明冠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明冠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明冠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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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明冠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冠新材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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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发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02.2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87 元,共计
募集资金 65,101.91 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费用 4,9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0,201.9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878.3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323.5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6,323.5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0〕3-146 号)。
2. 定增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 号),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21.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为民币 45.02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7,538.25 万元,
坐扣保荐承销费不含税金额 1,675.3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65,862.8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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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
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274.7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 165,588.1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发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7,323.56
项目投入 B1 47,602.1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71.18
项目投入 C1 9,512.77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92
项目投入 D1=B1+C1 57,114.9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87.10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295.7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20.48
差异 G=E-F -24.78
注:结余差异为以自筹资金垫付发行费用 24.78 万元尚未置换
2. 定增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5,588.15
项目投入 B1 9,011.7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1.79
项目投入 C1 43,626.4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872.34
项目投入 D1=B1+C1 52,638.2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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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13,924.0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1,924.08
差异 G=E-F 102,000.00
注:差异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大额存单 8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20,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其中,首发募集时
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公司于2020年12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定增募集时连同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明冠锂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宜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首发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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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508200329000235020 5,576,199.0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4381101040033081 4,287,018.64
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4381101040033099 3,341,597.68
营业部
2023/6/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505010100100230084 /
已注销
合 计 13,204,815.36
2. 定增募集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4381101040038031 80,460,477.49
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508200329000181154 38,608,303.9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4381101040038049 172,019.00
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505010100100295593
2023/10/2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1508200329000181278 /
已注销
合 计 119,240,800.4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用于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
法单独核算效益。研究中心无直接经济效益,其成果体现在提升公司整体研发能力,进一步
提高产品品质,满足市场对光电复合材料的更高要求;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
其成果体现在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及改善流动性指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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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87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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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87 号报告后附件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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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李振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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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4〕3-87 号报告后附件之目的而提
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丁昌瀚是中国注册会计师 未经本人书面同意,
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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