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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1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4-06-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者“公司”)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对明冠新材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7,214,182 股,发行价格为 45.02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5,382,473.6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01,016.02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55,881,457.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8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
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 2024

                                     1
年 6 月 6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集资金总额      入进度
         明冠锂膜公司年产 2 亿平米
 1                                   136,871.42        93,060.00        3,554.37        3.82%
         铝塑膜建设项目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
 2                                    55,573.65        41,580.00       20,602.03       49.55%
         无氟背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1,538.25        30,948.15       31,193.90     100.79%

                合计                 223,983.32       165,588.15       55,350.30      33.43%

      注:“截至 2024 年 6 月 6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嘉明薄
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
  1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板建设项目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原定项目建
设期为 18 个月,计划于 2024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于 2023 年初
开工建设,各项建设进度按计划推进,截至 2024 年 1 季度,该项目主设备 5 条
单涂线完成安装调试。随着光伏组件分布式应用电站和 BC 高效电池技术的快速
发展,市场对单玻极致黑组件所需要的双面黑色背板的需求快速增长;同时,激
光烧结技术在 N 型 TOPCon 电池上的应用和表面微晶工艺在异质结电池上的应
用,也快速推动了 N 型双面高效电池单玻封装组件的量产。上述 N 型双面组件
封装工艺技术的变化,导致市场对透明背板和透明网格背板的需求快速增长。为
满足市场对多样化背板应用场景的需求,公司拟追加部分设备投资和延长建设周
期,该项目建设周期拟申请延期 1 年,延期到 2025 年 6 月。同时,因设备单价
降低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公司会按计划加快推动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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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项目建设进度。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
“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
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我国光伏产业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取得显著成就,成为全球光伏产业
引领者,是我国具备全球竞争优势,实现自主安全可控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
展典范的新兴产业。公司从长远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角度考虑,公司需要把握光
伏行业未来发展期,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光伏组件封装材料的行业地位,争
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募投项目建设能够充分利用公司长期积累的生产经验和研发
成果,通过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在生产端降低单位成本,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通过项目的实施,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太阳能电池组件封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公司
光伏电池背板产品质量和性能已经主流厂商长期验证,获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
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及品牌口碑。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建立起一支具有丰富经
验的市场营销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完善的营销管理体系和深厚的技术研发实力
将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
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
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
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

                                     3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定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嘉明薄膜公司年产 1 亿平米无氟背板建设项目”延
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   楠                  陈    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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