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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贝尔: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1-2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作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
真实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1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编制的《江苏吉贝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

    四、《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更新后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

    五、《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更新后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等,我们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六、《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更新后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
况及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影响等事
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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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在、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江苏
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八、《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更新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九、《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提
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的科创属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
们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
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十、《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遵守了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真实、客观地反映
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我们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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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9 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2020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

    十一、《公司 2023 年 1-9 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遵守了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能真实、客观
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9 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关于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开设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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