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吉 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 号)批复,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贝尔”、“发行人”、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作为吉贝尔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认为吉贝尔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吉贝 尔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吉贝尔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 月 9 日),本次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24.06 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1 元/股,其与发行底价 的比率为 110.60%。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 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7,446,889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7,446,889 股,且发行股数超 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家,符合《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86,375 74,145,438.75 2 魏巍 1,248,800 33,230,568.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3,380 30,957,541.80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 4 499,520 13,292,227.20 产管理产品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 5 299,711 7,975,309.71 红-019L-FH002 沪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 6 249,759 6,646,086.99 红-019L-FH001 沪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 449,817 11,969,630.37 时代伯乐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 250,009 6,652,739.49 时代伯乐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49,759 6,646,086.99 1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9,759 6,646,086.99 2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合计 7,446,889 198,161,716.29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8,161,716.29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687,596.06 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 188,474,120.23 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五)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 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 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 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 年 6 月 2 日公 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3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发行方案等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公 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 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2024 年 4 月 22 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 34 号),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4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批 4 复同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1 月 10 日,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发 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41 名、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中的 12 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及香 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37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4 家证券公司、14 家保 险机构投资者、2 家其他投资者,合计 120 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 购邀请书》。 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中的投资者认购资 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 行的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 定。 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竞价对象关于本次选 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经核查,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吉贝尔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 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 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 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4 年 1 月 11 日 9:00-12:00,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 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3 份申购报价单。 5 经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无需缴纳保证金外,1 名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被认定为 无效报价,其余 22 名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为 有效报价。 具体情况如下表: 申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元) 保证金(元) (元/股)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6 20,000,000.00 无需缴纳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 2 24.08 10,000,000.00 2,000,000.00 证券投资基金 25.53 20,000,000.00 3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需缴纳 24.53 40,000,000.00 26.91 18,000,000.00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 4 26.62 18,010,000.00 2,000,000.00 代伯乐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6.04 18,020,000.00 26.91 10,000,000.00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 5 26.62 10,010,000.00 2,000,000.00 代伯乐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6.04 10,020,000.00 苏州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苏新 6 26.60 30,000,000.00 2,000,000.00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6.61 16,500,000.00 3,300,000.00 28.02 50,000,000.00 8 魏巍 26.02 60,000,000.00 2,000,000.00 24.12 80,000,000.00 9 田万彪 24.88 10,000,000.00 未缴纳 10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置 25.50 10,000,000.00 2,000,000.00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11 27.02 12,000,000.00 2,000,000.00 -019L-FH002 沪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12 27.02 10,000,000.00 2,000,000.00 -019L-FH001 沪 27.87 15,000,000.00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 13 27.02 20,000,000.00 2,000,000.00 管理产品 25.67 30,000,000.00 14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50 30,000,000.00 无需缴纳 6 申购金额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元) 保证金(元) (元/股) 15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08 19,700,000.00 无需缴纳 16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24.12 10,000,000.00 2,000,000.00 27.04 103,250,000.00 1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61 134,350,000.00 无需缴纳 25.49 215,760,000.00 26.33 55,000,000.00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77 74,000,000.00 2,000,000.00 25.16 78,000,000.00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 19 24.75 10,000,000.00 2,000,000.00 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20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7.48 10,000,000.00 无需缴纳 2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7.06 10,000,000.00 无需缴纳 26.90 46,580,000.00 2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19 101,320,000.00 无需缴纳 25.22 145,320,000.00 安联保险资管-兴业银行-安联裕远瑞汇 1 号 23 24.33 33,000,000.00 2,000,000.00 资产管理产品 (三)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61 元/股,发行 股份数量为 11,204,881 股,获配总金额为 298,161,883.41 元,最终确定 10 名对 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 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92,486 111,562,052.46 2 魏巍 1,878,992 49,999,977.12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50,467 46,579,926.87 7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 4 751,597 19,999,996.17 管理产品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5 450,958 11,999,992.38 -019L-FH002 沪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6 375,798 9,999,984.78 -019L-FH001 沪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 7 676,813 18,009,993.93 代伯乐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 8 376,174 10,009,990.14 代伯乐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375,798 9,999,984.78 1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75,798 9,999,984.78 合计 11,204,881 298,161,883.41 竞价确定的配售股数为 11,204,881 股,未超过发行人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股数上限,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12,392,431 股的 70%。 2、调减募集规模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出 于 审 慎 性 考 虑 , 公 司 将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从 298,161,883.41 元 调 整 为 198,161,716.29 元。在获配价格保持为 26.61 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 量相应由 11,204,881 股调整至 7,446,889 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 调减。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 调减后各认购对象最终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86,375 74,145,438.75 2 魏巍 1,248,800 33,230,568.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3,380 30,957,541.80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 4 499,520 13,292,227.20 管理产品 8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5 299,711 7,975,309.71 -019L-FH002 沪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团体分红 6 249,759 6,646,086.99 -019L-FH001 沪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 7 449,817 11,969,630.37 代伯乐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 8 250,009 6,652,739.49 代伯乐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9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49,759 6,646,086.99 1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49,759 6,646,086.99 合计 7,446,889 198,161,716.29 (四)关于认购对象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 次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对其材料进行核查。 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吉贝尔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2 魏巍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 4 专业投资者 是 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 5 专业投资者 是 红-个人分红-019L-FH002 沪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 6 专业投资者 是 红-团体分红-019L-FH001 沪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 7 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10 号私 专业投资者 是 募股权投资基金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 8 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11 号私 专业投资者 是 募股权投资基金 9 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专业投资者 是 9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 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司 10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 (五)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魏巍为个人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 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以及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的资管子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 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 个 人 分 红 -019L-FH002 沪 ” 、 “ 泰 康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分 红 - 团 体 分 红 -019L-FH001 沪”、“泰康资管-农业银行-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参与 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10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深圳市时代伯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产品“深圳市时代伯乐创 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10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深圳市时代伯乐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时代伯乐定增 1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 办法》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 案证明文件。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 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 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 求完成登记备案。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保荐人(主 承销商)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发行对象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吉贝尔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 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 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11 (七)本次发行缴款、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0 名发 行对象发出了《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 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 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 款项。 2024 年 6 月 14 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 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止,保荐人(主承 销商)国金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 投资者缴存的认购资金金额总计 198,161,716.29 元。 2024 年 6 月 14 日,国金证券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 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4 年 6 月 1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4SHAA2B0118)。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止,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8,161,716.29 元,扣减承销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用、律 师费用等(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9,687,596.0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88,474,120.23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446,889 元,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81,027,231.23 元。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3 号), 并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信 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 露手续。 五、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2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 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 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 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接受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国金证券及前述主体关联方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以及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 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13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郑 宇 郭 菲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